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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寨后路199号1号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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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厦门圣亚优加家居有限公司家具生产项目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寨后路199号1号厂房厦门圣亚优加家居有限公司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一、该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寨后路199号1号厂房,系租用欣昊(厦门)工贸有限公司1号厂房四楼及五楼一部分面积作为经营场所。租用建筑面积约5100m2,总投资80万元,年生产木门1000件、衣柜600个、墙板2000m2。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一)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该项目执行《厦门市水污染排放标准》(DB35/322-2011)三级标准。(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粉尘等,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1)表1排放限值标准。(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项目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汇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海沧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遵守(厦环控[2018]26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第三阶段)的通告》的要求。项目生产时产生的废气、粉尘都应集中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达标排放。集中排放筒高度不得小于15m,排气筒位置应避开环境敏感目标。排气筒应设规范的采样口,符合采样监测条件。(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控。项目配套设施设备应采用低噪声的产品,高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使用和日常维护的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定期检查、维修,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确保噪声达标。(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与处置。固体废物应分别设置专门的贮存场所,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废物分类收集储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应及时建立并完善固废的产生、贮存及转移台帐;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严禁排放,并应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一般固废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五)建设单位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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