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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吨维生素A油和年产200吨维生素D3油项目
地址:厦门市海沧05-07新阳西片区龙门路与龙门西二路交叉南侧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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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吨维生素A油和年产200吨维生素D3油项目厦门市海沧05-07新阳西片区龙门路与龙门西二路交叉南侧地块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一、该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05-07新阳西片区龙门路与龙门西二路交叉南侧地块。项目总投资49428万元,拟建生产车间、办公区、仓库、罐区等公共设施,用地面积68197.586m2,建筑面积83065m2。本项目为维生素制造,主要作为饲料添加剂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维生素D3油200吨;维生素A油800吨;其中深加工产品为维生素D3结晶年产 2.2吨;食品级维生素A结晶年产60吨;维生素A棕榈酸酯年产200吨;维生素粉年产4000吨。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一)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该项目执行《厦门市水污染排放标准》(DB35/322-2011)三级标准。(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产生的VOC、氯化氢、甲苯、丙酮、乙酸乙酯、颗粒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1)表1标准;甲醛、甲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焚烧炉废气NOX、SO2、烟尘、二噁英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员工食堂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项目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的排放限值。(四)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书测算及所购买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其中:化学需氧量≤80.256吨/年、氨氮≤7.022吨/年、二氧化硫≤6.970吨/年、氮氧化物≤9.932吨/年。四、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该项目卫生护距离确定为项目VA油C4工段车间的100m,VD3油、VA油C6工段车间的100m,VA油C14工段车间的100m,污水站的100m。建设单位应当主动将报告书的结论要求抄送当地政府,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项目周边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在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二)落实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海沧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生产布局,落实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等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防止无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0米,应设规范的采样口,符合采样监测条件。企业应遵守(厦环控[2018]8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第二阶段)的通告》的要求。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处理效率的可达性和有效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控。项目配套设施设备应采用低噪声的产品,高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使用和日常维护的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定期检查、维修,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更新时,应优先选用环保低噪型设备,确保噪声达标。(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与处置。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废物和食堂餐厨垃圾应分类收集储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应及时建立并完善固废的产生、贮存及转移台帐。规范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落实防渗、防淋措施,并按要求设置标签和说明标志。严格落实废渣、废液、锂盐溶液、钯催化剂、飞灰、炉渣、废包装材料(含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和无害化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理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一般固废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六)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项目各类化学危险品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事故防范措施,严格防范各种化学危险品泄漏以及事故排放和火灾、粉尘爆炸等事故。建设事故应急池(不小于1000m3),保证使用容积在应急情况下能够临时储存事故污水和消防废水。制订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完善应急配备,杜绝各种突发性事故引发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问题。本项目建成投产时,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厦门市海沧环境保护局备案,并定期演练。(七)建立公司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人员和检测设施,制定各项相关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严格落实废水、废气、危险废物等各项环保措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转,防止事故排放和泄漏,严格执行营运期的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八)做好施工期环保工作。建设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污水、扬尘污染、噪声、固废,把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1、施工期污水应统一收集、采用简易处理池处理,运输、施工机械机修油污应集中采取隔油池和砂滤处理,不得随意排放。2、建设单位应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符合建设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设施,实行封闭或隔离施工。应备洒水车,在晴天定期派专人对道路和场地进行洒水防尘;出行车辆必须清洗干净方可上路;现场存放的水泥、沙石料、建筑废土应当进行封闭、遮盖及其他防尘措施;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装卸作业、清理施工弃土、清扫施工场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应当采取封闭隔离施工或微灌雾喷系统、风送式喷雾机等洒水、喷淋、隔离、遮盖降尘防尘措施。施工场地的废弃建筑材料应该严格按照《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此外,应按照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要点》,采取喷雾、喷淋降尘等措施。3、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要求。施工时应注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在夜间(22:00~06:00)和中午(12:00~14:30)不得使用高噪声的施工机械。特殊情况需夜间施工必须另行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开工十五日前须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噪声扬尘排污申报手续。4、建设单位应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中规定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纳入到工程招标内容和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监理中,并明示公布,施工单位应当严格实施。如果不落实,由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组织其他单位代为实施,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使用。六、新昌厂区退役时,应落实设备、原辅材料、遗留废水、固废、危废的环保处置措施。规范各类设施的拆除流程,遗留固废、危废的安全处置,制定搬迁拆除的专项应急预案。搬迁完成后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需要编制场地治理修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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