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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厦门市海沧区马青路899号二号厂房一层至七层和三号厂房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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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精密模具制作、注塑、喷涂、组装项目厦门市海沧区马青路899号二号厂房一层至七层和三号厂房一层厦门鑫大千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中辉国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该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马青路899号二号厂房一层至七层和三号厂房一层,系租赁厦门华岳混凝土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加工模具250套、塑料制品120万件。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一)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该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执行《厦门市水污染排放标准》(DB35/322-2011)三级排放标准。(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该项目生产废气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1)表1标准限值,排气筒高度无法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物5米以上,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项目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雨污分流。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生活污水进入厂区配套的化粪池处理达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沧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排污口应规范化建设,具备采样和监测条件。(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漆雾和颗粒物等各类废气都应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应遵守《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二阶段)的通告》(厦环控[2018]6号)的要求,减少VOCs排放。集中排放筒高度不得小于15m,排气筒位置应避开环境敏感目标。排气筒应设规范的采样口,符合采样监测条件。(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控。项目配套设施设备应采用低噪声的产品,高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使用和日常维护的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确保噪声达标。(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与处置。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废物分类收集储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应及时建立并完善固废的产生、贮存及转移台帐。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火花油、废切削液、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废润滑油、废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严禁排放,并应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建设单位应履行责任义务,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开展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使用。
销邦互助内容
* 销售资源共享,线索信息互助,合作创造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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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需求获得项目采购要求
- 找对口人协助查找项目负责人
- 借力合作寻找已经参与项目的单位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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