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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教子庵路99号2号厂房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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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厦门嘉孚包装有限公司纸箱生产加工项目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教子庵路99号2号厂房2楼厦门嘉孚包装有限公司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该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教子庵路99号2号厂房2楼,系租赁厦门福鑫宝房地产有限公司闲置厂房。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纸箱800吨m2。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一)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该项目生活污水执行执行《厦门市水污染排放标准》(DB35/322-2011)三级标准。(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项目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雨污分流。项目墨锟清洗废水作危废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海沧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 (二)企业应遵守《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二阶段)的通告》(厦环控[2018]6号)的要求。(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控。项目配套设施设备应采用低噪声的产品,高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使用和日常维护的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确保噪声达标。(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与处置。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容器、场所须落实三防并设立标识;应及时建立并完善固废的产生、贮存及转移台帐;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墨桶、废胶桶、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落实无害化处置,严禁排放,并应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企业应履行相应的责任义务,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开展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使用。
销邦互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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