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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诗山北路11号厂区内2号厂房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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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硅酸盐类防水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项目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诗山北路11号厂区内2号厂房1楼厦门矽里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一、该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诗山北路11号厂区内2号厂房1楼,系租赁厦门国顿服装包袋有限公司闲置厂房。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硅酸盐类防水建筑材料600t。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一)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该项目执行《厦门市水污染排放标准》(DB35/322-2011)三级标准,即SS≤350mg/L、COD≤400mg/L、BOD5≤250mg/L、NH3-N≤35mg/L。(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项目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项目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海沧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 (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控。项目配套设施设备应采用低噪声的产品,高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使用和日常维护的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确保噪声达标。(三)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与处置。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废物分类收集储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应及时建立并完善固废的产生、贮存及转移台帐。一般固废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使用。2明达植毛胶布扩产及余热回收技改项目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翁角路858号明达实业(厦门)有限公司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一、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翁角路858号。技改项目总投资1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5万元。项目主要对2号厂房植毛生产车间进行改造,增设一条植毛胶布半成品生产线;并对厂区现有有机热载体供热系统进行改造,配套余热回收装置;在增产的情况下,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工程改扩建后,年增产植毛胶布半成品1200万码(Y),并减少天然气耗量15万m3。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一)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该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项目热油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要求,烘干废气执行DB35/323-2011《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项目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依托植毛车间已建污水处理站,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景观,不外排。(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热油炉应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燃料烟气及烘干废气应统一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厂房楼顶达标排放,集中排放筒高度不得小于15m,排气筒位置应避开环境敏感目标,排气筒应设规范的采样口,符合采样监测条件。(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控。项目配套设施设备应采用低噪声的产品,高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使用和日常维护的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确保噪声达标。(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与处置。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容器、场所须落实三防并设立标识;应及时建立并完善固废的产生、贮存及转移台帐;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糊剂包装桶、糊剂废渣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落实无害化处置,严禁排放,并应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一般固废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理,严格执行《文明施工责任书》的各项规定,确保各项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设施,实行封闭或隔离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洗车台、清洗水枪等冲洗设备,出行车辆必须清洗干净方可上路。场地平整、清理施工弃土、清扫施工场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和场所,应当采取微灌雾喷系统、风送式喷雾机等洒水、遮盖降尘防尘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施工作业方式,并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可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须在禁止时段进行连续施工作业的,应事先到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并提前在工地周围进行公示,告知周围群众,经许可后方可进行。(六)设立公司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定各项相关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各类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制订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完善应急配备,杜绝各种突发性事故引发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问题。应急预案应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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