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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翁角路782号2#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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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卫浴配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加工生产项目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翁角路782号2#厂房厦门市舟引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一、该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翁角路782号2#厂房,系租赁厦门立扬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租赁建筑面积为4521.2m2。该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管类19万个,球类190万个,卫浴类相关零件100万个,其他塑料件20万件。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一)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该项目执行《厦门市水污染排放标准》(DB35/322-2011)三级标准。(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项目废气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1)中表1排放限值标准。(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项目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雨污分流。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海沧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遵守《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一阶段)的通告》(厦环控[2016]40号)的要求,减少VOCs排放。项目在高温熔化、注塑、吹塑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集中排放筒高度不得小于15m,排气筒位置应避开环境敏感目标,排气筒应设规范的采样口,符合采样监测条件。(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控。项目配套设施设备应采用低噪声的产品,高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使用和日常维护的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确保噪声达标。(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与处置。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废物分类收集储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应及时建立并完善固废的产生、贮存及转移台帐。一般固废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生产使用。
销邦互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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