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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厦门市海沧区马銮湾片区,南起现状东孚西二路,北接东孚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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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东孚南路(二期)市政道路工程厦门市海沧区马銮湾片区,南起现状东孚西二路,北接东孚北路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一、该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马銮湾片区,南起现状东孚西二路,北接东孚北路。建设城市主干道一条,全长约2.3km,主线双向6车道,分为整幅路、二分路和二分路中间道路。整幅路段长645.02m,宽43m;二分路全长3398.07m,其中左线长1715.55m,右线长1684.52m,宽30m;二分路中间道路含孚莲东二路125.795m,宽43m,东孚西路251.59m,宽30m,西园中路长125.795m,宽30m;西园南路、泽水路、西园北路、水头东路、林埭路、林埭南路、林埭北路、东瑶南路长均为125.795m,宽均为22m。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管线工程、景观与绿化工程、道路交通附属设施、道路照明工程等。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一)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该污水管网纳管执行《厦门市水污染排放标准》(DB35/322-2011)三级标准。施工期清理养殖鱼塘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2 中二级标准后排入环湾南溪。(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项目施工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1)表1规定的限值;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的标准要求;道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区域、道路红线外50m 以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 类功能区限值标准(昼间≤75dB 、夜间≤55dB),其它区域执行1类功能区限值标准,即昼间≤55dB 、夜间≤45dB;室内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卧室使用功能要求(昼间≤45dB 、夜间≤37dB);居民楼等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功能区限值标准三、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施工期间产生废水应统一收集,采取隔油池和砂滤处理后,作为设备清洗、车辆冲洗、场地洒水等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既有村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施工淤泥渗滤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道路或临时堆土场洒水降尘,不外排。禁止在雨季开挖淤泥。养殖鱼塘内的养殖水“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运营期,该道路采用雨水、污水分流排水体制。(二)落实项目道路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对施工区域及时洒水,保持湿度;应设置合适的洗车点,施工车辆清洗干净方可上路。施工现场不设沥青混凝土生产场及搅拌站,减少沥青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存放的水泥、沙石料、建筑废土应当进行封闭、遮盖及其他防尘措施。施工场地的废弃建筑材料应该严格按照《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理,严格执行《文明施工责任书》的各项规定,确保各项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设施,实行封闭或隔离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洗车台、清洗水枪等冲洗设备,出行车辆必须清洗干净方可上路。场地平整、清理施工弃土、清扫施工场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和场所,应当采取微灌雾喷系统、风送式喷雾机等洒水、遮盖降尘防尘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施工作业方式,并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可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居住区夜间和中午时段内不施工。须在禁止时段进行连续施工作业的,应事先到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并提前在工地周围进行公示,告知周围群众,经许可后方可进行。(四)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工程沿线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加强工程土方平衡调配和统筹利用,减少土方搬运和堆放等带来的水土流失;落实土方回填区、临时堆场、施工临时道路、施工营地、剩余土方处置区等水土流失易发地段、场所的水土保持措施及施工结束后的植被恢复措施;严禁在周边道路绿地景观绿地区域内设置营地、便道和渣场;必须严格执行厦门市沙、石、土资源管理规定,依法规范取土和弃土行为,防止非法取土和弃土造成的生态破坏事件。(五)项目应严格控制绿地率指标,对绿化树种进行优化,主要选择大型乔木、本地树种或适宜于本地生长的树种进行绿化,强化立体绿化,使道路沿线绿树成荫,同时结合城市绿化日常养护安装微灌、喷雾系统以降低扬尘。(六)综合管线等附属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污水管的设置应考虑充分收集与接纳沿线截污区域近、远期污水的要求,实现雨污分流。(七)根据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范围内规划为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教育科研用地等。建议建成后该道路禁止运输危险品车量进入。运营期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工作,增强对交通噪声的阻隔与吸收作用;加强道路车辆管理;加强路面的维修保养;加强沿线新建建筑规划和平面合理性,建议依据各路的影响防护控制距离内不宜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和未采取任何有效防护措施的居民住宅等声敏感建筑。(八)建设单位应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中规定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纳入到工程招标内容和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监理中,并明示公布,施工单位应当严格实施。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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