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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科诺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麦角硫因研发实验室项目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康泰大道59号绿谷健康产业园30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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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天津市中科诺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麦角硫因研发实验室项目建设地点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康泰大道59号绿谷健康产业园30号楼建设单位天津市中科诺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概况天津市中科诺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6000万元,租赁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康泰大道59号绿谷健康产业园30号楼,建设麦角硫因研发实验室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215.39㎡,主要建设麦角硫因实验室及相应附属设施,项目运营后用于生物合成法制备麦角硫因,每年约进行3~5批次发酵实验,每批次获得麦角硫因量为200g~400g,主要为日后量产进行实验数据的积累。该项目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治理设施、隔声减振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理、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一)菌种发酵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管道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箱吸收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经一根21m高排气筒P1排放。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有组织排放限值(新建)要求;实验室使用试剂挥发产生的氯化氢、VOCs通过通风橱管道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箱吸收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经一根21m高排气筒P2排放。氯化氢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中相关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严格50%要求);VOCs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其他行业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严格50%要求)。未被收集的恶臭气体、氯化氢、VOCs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氯化氢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发酵罐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浓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上述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滨海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三)风机、离心机、浓缩机等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菌丝体、发酵上清液经灭活罐灭活后外售;实验室废酸、废碱、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进行浸出毒性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不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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