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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事故贮灰场工程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康泰大道北侧,京津高速南侧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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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事故贮灰场工程建设地点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康泰大道北侧,京津高速南侧地块建设单位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项目概况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拟投资7000万元,在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康泰大道北侧,京津高速南侧地块建设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事故贮灰场工程。项目占地面积为116736㎡,主要设置贮灰区、灰坝、管理站、灰场道路、排水沟和绿化带等。该项目灰场采用干式贮灰方式,用于处置军粮城电厂产生的未完全综合利用的灰渣。项目预计2018年10月投入使用,建成后贮灰有效库容量为36.77 万m3。该项目环保投资1370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扬尘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营运期扬尘废水治理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一)施工期应严格遵守《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天津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规定》相关环保要求,做好防尘措施,统筹安排施工进度,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六个100%,将扬尘影响降至最低;优 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调整烟尘和一般性粉尘排 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352 号)相关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含代建方)应在开工前15日内向环保部门申报有关污染物排放事项,并依法、足额缴纳排污费。(二)严格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地下水环境监测与管理、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须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及分区防控措施相应原则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工作,运营期须定期做好坝体等设施的维护工作;强化应急管理措施,确保在发生污染、连续强降雨等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切断污染源、排放场地内积水。(三)做好灰面碾压、洒水、覆土绿化工作,确保灰场周界扬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源周界外浓度限值。(四)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冲洗废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滨海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总排口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五)堆灰作业设备噪声和灰渣运输过程的交通噪声为主要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六)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七)加强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堆灰完成后做好覆土绿化工作,有效预防水土流失,确保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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