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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梅河口市山城镇永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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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梅河口市旭光胶辊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梅河口市山城镇永胜村梅河口市旭光胶辊制造有限公司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及周围环境状况:项目位于梅河口市山城镇永胜村内,厂区中心坐标为125°30′15″,42°24′15″。项目东侧、北侧紧邻农田,西侧10m为永胜村居民,南侧紧邻黑大公路(为二级公路),隔黑大公路23m为永胜村居民。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区西侧10m的永胜村居民,周围200m范围内建筑物高度均低于10m。项目新购梅河口市山城镇永胜村内一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建设,总占地面积2659m2,其中建筑面积848.9m2,共包含1个主生产车间(内含3个生产工段)、1个办公室、1个仓库及1个门卫室。项目拟建设一条生产线对橡胶胶辊进行生产,年产橡胶胶辊30万个,维修胶辊1万个。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间接冷却循环水及橡胶细磨废水,冷却循环水用于厂区内部降尘,不外排;橡胶细磨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并全部损失,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污水:生活废水均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家肥,不外排。2、废气(1)混料废气本项目混料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2000m3/h风机的作用下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上述废气与粗磨工段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进行叠加确定P1排气筒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可满足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颗粒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为12mg/m3)。(2)炼胶废气本项目炼胶工段产生的废气主要为NMHC,NMHC经炼胶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吸附效率为90%的活性碳纤维吸附装置吸附后在1000m3/h风机的作用下由车间内15m高排气筒(P1)排出。经与硫化工段集气罩收集的NMHC进行叠加确定P1排气筒NMHC的排放浓度可满足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为10mg/m3)。(3)硫化废气本项目硫化工段产生的废气主要为NMHC及H2S,NMHC及H2S经硫化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在1000m3/h风机的作用下进入吸附效率为90%的活性碳纤维吸附装置吸附后由车间内15m高排气筒(P1)排出。硫化工段产生的NMHC与炼胶工段集气罩收集的NMHC排放浓度可满足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为10mg/m3)。硫化工段H2S排放速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限值为0.33kg/h)。(4)粗磨废气本项目粗磨工段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颗粒物通过粗磨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在2000m3/h风机的作用下由车间内15m高排气筒(P2)排出,上述废气与混料工段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进行叠加确定P1排气筒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可满足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颗粒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为12mg/m3)。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通过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满足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对环境空气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包括炼胶机、成型机、硫化机、车床、粗磨机及锯床等运行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90dB(A)。主要噪声源经采取防振减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各厂界的噪声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及4类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投产后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较大影响。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橡胶废料、橡胶颗粒、不合格产品、废钢管、边角料、废钢屑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碳及废机油。橡胶废料、橡胶颗粒、不合格产品、废钢管、边角料及废钢屑经收集后交由废品收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活性碳及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综上,本项目固体废物经相应治理措施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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