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千灯镇新支浦-千灯浦(北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地址:昆山市千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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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千灯镇新支浦-千灯浦(北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单位昆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地点昆山市千灯镇环评机构江苏紫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书编号:B19104)项目概况实施千灯镇新支浦-千灯浦(北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支浦工程:河道疏浚1项、挡墙护岸1项、桥梁改造1座、桥梁改建3座;2、千灯浦工程:挡墙堤防1项、河道疏浚1项、原地拆除翻建站闸1座。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单位在昆山市千灯镇实施千灯镇新支浦-千灯浦(北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支浦工程:河道疏浚1项、挡墙护岸1项、桥梁改造1座、桥梁改建3座;2、千灯浦工程:挡墙堤防1项、河道疏浚1项、原地拆除翻建站闸1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二、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及先进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过程清洗、挖掘等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各类弃渣及时清运、妥善处置。施工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施工期生活污水须接管,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以不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为限。三、河道清淤过程中淤泥等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置或利用,并及时封闭清运。淤泥堆场需保证距离最近民宅等敏感点100米以上,并设置人工防渗层,防止淤泥堆场尾水下渗。淤泥渗滤液等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后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清理的淤泥和不能回填的挖方按照国家规定的鉴别方法和鉴别标准进行检测,须达到《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1984)中相关标准后方可回填。四、涉水工程部分建设内容按水利部门相关批复要求执行,切实落实各项水生动植物的生态修复工作。五、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六、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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