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昆山湖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变更排放去向项目
地址:昆山开发区黄浦江中路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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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昆山湖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变更排放去向项目建设单位昆山湖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昆山开发区黄浦江中路179号环评机构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证书编号:乙字第1971号)项目概况企业现有生产废水由厂内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外排入南侧河道,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生产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接入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本次仅进行废水排放去向的变更,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品类别均不发生变化。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在昆山开发区黄浦江中路179号,总投资20万元,变更厂区生产废水排放去向,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品类别均不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二、排污去向变更后,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表2标准(氟化物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方可排放。在污水管网未覆盖前,必须按原环评自行处理,并达到相应标准后方可排放。三、落实施工期噪声、扬尘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施工期生活污水须接管,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接管。妥善处理各类建筑施工垃圾,不得随意倾倒。不得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四、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五、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六、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七、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销邦互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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