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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昆山市千灯镇石浦兴浦南路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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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江苏小小恐龙儿童用品集团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单位江苏小小恐龙儿童用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昆山市千灯镇石浦兴浦南路183号环评机构江苏宏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证书编号:乙字第1970号)项目概况江苏小小恐龙儿童用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02月,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石浦兴浦南路183号(与千灯镇石浦兴浦南路399号为同一地址),企业经营范围为:玩具、电动车、童车、推车、同床、服装、木质家具制造、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现企业为了适应发展需要,投资1000万元对现有厂区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升级现有已批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本次环评通过“以新代老”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扩建项目增加喷粉线2条、焊接线1条,原有外购同车架,现调整为自己生产新增生产童车架180万套/年、现有项目新增退漆工艺,同时根据环保要求调整污染防治措施。 3.现有项目烘干加热方式由原柴油加热方式变更为天然气加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在千灯镇石浦兴浦南路183号,升级改造现有已批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现有项目烘干加热方式由柴油加热方式变更为天然气加热;新增生产童车架180万套/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延伸污染作业,不得有生产废水外排。二、喷粉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设1根排气筒高度15米。喷粉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标准,喷粉烘干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2标准。热洁炉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标准,热洁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2标准。三、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五、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六、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销邦互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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