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南昌象湖11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
地址:南昌县象湖新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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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南昌象湖11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建设地点南昌县象湖新城内建设单位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南昌供电分公司环评机构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概况南昌象湖110kV变电站位于南昌市南昌县象湖新城内,设有2台主变,容量为2×40MVA,半户内布置;110kV出线2回;无功补偿4×4Mvar。该工程于2009年9月通过省环保厅环评审批(赣环督字〔2009〕361号),2015年5月通过省环保厅竣工验收(赣环辐函〔2015〕32号)。本次项目为扩建,不新增用地,在变电站内扩建1台3号主变,容量为50MVA,无功补偿(3.6+4.8)Mvar,不新增出线。工程总投资847万元,环保投资14万元,占总投资的1.6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二)电磁辐射防护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环境影响因子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相关区域应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指示牌;加强对附近居民有关输变电工程和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和培训工作。(三)噪声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防治措施,确保声环境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四)变压器油污染防治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相关要求,完善并规范设置变压器油事故排放的应急收集、处理设施。变压器下方设置封闭环绕的集油沟,依托已建地下事故油池(容积30m3),集油沟和事故油池等进行防渗处理,防止非正常情况下造成的环境污染。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五)施工期环境保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生态恢复工作,切实减缓对工程区域的生态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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