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吉林北沙制药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牛磺酸项目
地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政达街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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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吉林北沙制药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牛磺酸项目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政达街138号吉林北沙制药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分两期新建20000吨/年牛磺酸生产线1条,每期1万吨/年;新建储运工程,有机废气处理系统,高盐废水预处理系统和纯水制备系统;其他辅助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依托厂内现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牛磺酸20000吨/年,副产品固体硫酸铵30714.9吨/年,液体硫酸铵39200.8吨/年。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污染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扰民事件。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论证依托现有设施的可行性,确保依托的设施可满足项目需要,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托的在建设施投入运行前,本项目禁止试生产或运行。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用热和冬季采暖均由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供热管网统一提供,禁止新建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供热锅炉。落实成盐冷凝工序废气经集气、酸吸收罐吸收(效率不低于95%)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措施,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因排气筒高度不满足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5米以上的要求,排放速率须按标准值严格50%执行。3、有效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强化VOCs和恶臭气体的污染管控措施,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和气体及其储运和生产设备的污染控制要求,在设计和建设中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建立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和泄漏点信息管理平台,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各物料输送和储存转移环节均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并加强对各连接管道、阀门、接头等易泄漏点的检修和更换,特别是腐蚀性和有毒有害危险物料的输送、储存和生产设备要严格落实日常维护和监控措施,防止发生“跑、冒、滴、漏” 现象,最大限度的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落实异味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异味扰民事件。4、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计算结果,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无环境敏感目标,禁止新建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其他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单位会同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5、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产生的高浓度含盐废水经新建预处理装置(设计规模8.33m3/h)处理后,与设备地面冲洗水,化验废水,循环冷却、闪冷器、真空系统和吸收罐排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排放标准,其他未明确指标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中“直接排入水体”的限值要求后,经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松花江。本项目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体。6、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及《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根据不同防渗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收集地面上的污染物并定期集中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出现水质超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7、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防止发生噪声扰民事件。8、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化验室废液、废包装物、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废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须采取临时安全储存措施,定期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落地粉,污水站蒸发前处理无机盐,设备清理残粉,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经收集,采取临时安全储存措施,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填埋场安全填埋。废渗透膜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9、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重新制定全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并到环保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建设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风险防控设施,须确保依托的现有事故池可满足企业事故废水的应急储存需要,事故水可自流进入事故池,确保紧急情况下所有应急设备可有效使用,确保污染雨水和事故状态下废水全部排入事故池。危险化学品须存放于危险化学品库,且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环评文件核定的存储量,运输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车辆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进行。在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及报警器,并设置自动喷淋系统,浓硫酸地下储罐设置水埋硫酸发热系统,一旦发生泄漏立即启动应急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落实非正常工况下和停工检修期间废水、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由于生产过程和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合理布设应急监测点位,在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有效防止污染扩散。加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管控,落实限产停产措施。企业在试生产前须开展风险防范演练,并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体系有效衔接,在项目投产后,应开展经常性风险防范演练。10、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按照环境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对新建排气筒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依托的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和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等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并设立标识。按照相关要求在污水总排放口安装COD和NH3-N自动监控设备并预留接口与环保部门联网。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应按照承诺时限落实现有排污口规划化改造工作,排污口改造完成前,本项目禁止试生产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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