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吉林市博海生化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除臭项目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济开发区东区的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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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吉林市博海生化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除臭项目吉林省吉林市经济开发区东区的工业园区吉林市博海生化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东侧新建一套“化学法”→“生物滤池”→“离子法除臭/光催化氧化法”除臭净化系统,设计臭气量为10000m3/h。项目主体工程包含:密闭系统,即对污水处理站所有池体采用玻璃钢盖板密闭;收集系统,即收集风管采用玻璃钢管,将臭气导入处理系统;处理系统,即化学碱洗部分+生物滤池部分+UV高效光解设备;自动控制装置,即配置一套完整控制系统;放置化学碱洗塔、生物滤池、自动控制设备等、占地面积为250平方米的设备间。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污染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扰民事件。严禁夜间(21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建设封闭材料仓库,对各种建筑材料应封闭管理和存放;及时封闭清运各类建筑垃圾并送指定地点集中处理。施工过程中应对建筑现场及周围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产生噪声、扬尘等的污染。施工期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分类密闭垃圾收集设施集中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至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施工废水须经沉淀池沉淀后将上清液回用于材料搅拌,沉淀的泥渣与建筑垃圾一并外运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站进行处理。2、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运营期,化学碱洗塔中吸收液循环使用后应排入污水处理站的调节池;生物洗涤阶段所有循环水使用后,应排入调节池,在调节池中调节好pH后再排入污水站处理。生物滤池中向填料上喷淋后产生的废水,须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确保处理后的污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间接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进入经开区污水管网由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使用渗井、暗沟或明渠排放,禁止雨污混排。3、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和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收集污水臭气的装置应密闭;臭气由玻璃钢管风管收集后导入处理系统,采用化学碱洗部分+生物滤池部分+UV高效光解设备进行处理,经过处理的污水臭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及排放浓度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要求;硫化氢、氨气排放量和排放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要求并满足厂界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0米。4、有效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强化VOCs的污染管控措施。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保部《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2013年第31号公告)、《吉林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等文件要求,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设计和建设中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落实无组织有机废气的回收与治理措施。确保未进入集气罩的硫化氢、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浓度要求;未进入集气罩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5、合理布置风机、泵类等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防止发生噪声扰民事件。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填料,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得在厂区内储存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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