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吉林市吉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移址新建项目
地址:高新北区经五路以东,吉长线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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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吉林市吉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移址新建项目高新北区经五路以东,吉长线以南吉林市吉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新建2座厂房,安装电缆热缩及冷缩附件生产线1条,高铁动车组高压组合电气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1、加强搬迁及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污染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扰民事件。现有设备搬迁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拆除的设备及残留物,不得污染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扰民事件。项目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原料和设备。2、项目生产用热和冬季采暖采用电加热,禁止新建燃煤等高污染燃料供热锅炉。落实涂胶工艺及挤出、扩张工艺等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效率不低于90%)和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不低于95%)后高空排放措施;落实原料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效率不低于90%)和布袋除尘处理(效率不低于95%)后高空排放措施,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3、有效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强化VOCs的污染管控措施。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2013年第31号公告)、《吉林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等文件要求,在设计和建设中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落实无组织废气的回收与治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最大限度的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采取有效的异味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异味扰民事件。4、坚持“节约用水、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水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标准要求,且满足高新北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后经新建污水管线排入高新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入烟达木河。禁止私设排污口或车运废水,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严禁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体。高新北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前,本项目禁止试生产或运行。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噪声的控制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及其它对环境有影响的辅助设施应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防止发生噪声扰民事件。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蜡纸、塑料膜和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须采取临时安全储存措施,定期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未沾染原料的纸箱、铁桶等包装物和边角余料经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回收粉尘经收集与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7、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重点加强对VOCs的监测。按照环境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对新建排气筒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和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等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并设立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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