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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经开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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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水厂
- 工程阶段:审批立项[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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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 :核实中
- 开竣工时间:核实中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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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水源扩能改造工程经开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东侧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取水戽头1个,规模20万m3/d(含预留能力10万m3/d);新建取水泵房1个,规模10万m3/d;新建净水厂1座,规模10万m3/d;新建配套输水管线和环保工程。1、项目应落实经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批准的建设方案,在取水戽头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对松花江段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尽量减少对松花江水生生态环境的扰动,严禁对松花江水质造成不利影响。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土石方平衡,生态保护和补偿方案,水土保持方案,防止发生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现象。项目应避开雨天、大风天施工,其中疏浚工程施工还应在松花江枯水期进行。施工场地须及时清理,建筑垃圾须日产日清,挖方及时清运,满足工完料净场地清的要求,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的生态修复。合理设置各临时施工用地位置,尽量远离松花江,禁止在松花江边清洗施工机械,防止施工时的废弃物、机油、施工材料、弃土和生活垃圾等落入地表水体。2、落实施工期车辆尾气、扬尘等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吉林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省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原料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指定通道,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运输作业;落实施工场地设置防护围挡和洒水降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材料、固体废物和弃土等临时堆放场采取防风防雨遮蔽储存措施,防止发生遗漏或泄漏污染大气环境。项目不设取土场、弃土场、拌合站、施工便道和施工营地。确保项目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关要求,禁止发生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滤池反冲洗和排泥池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全部送配水井作为原水使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与运营期取水泵房、净水厂设备地面清洗废水均经污水管线排入奇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松花江,禁止雨污混排或汽运废水,禁止使用渗井、明渠、暗管排放废水,防止造成水环境和土壤污染。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和物料运输时间,避免噪声扰民,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防止发生噪声扰民事件。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产生的管材废件及时清运至废品回收站。弃土及时清运,全部用于新建净水厂的场地平整。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存放。运营期污泥脱水产生的泥饼属于危险废物,须采取临时安全储存措施,定期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6、完善并落实污染物监测计划,规范化设置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固体废物储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设立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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