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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栅庄桥村莫家门9号5幢3号厂房1-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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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杭州多普机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栅庄桥村莫家门9号5幢3号厂房1-1-3室杭州多普机器有限公司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杭州多普机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1日,原位于余杭区仓前街道万和路8-2号1号楼1-2号,现拟搬迁至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栅庄桥村莫家门9号5幢3号厂房1-1-3室,从事五金制品、塑胶五金模具、机械配件、自动化机器的生产、加工、销售,本项目拟申请批准生产范围为自动化设备配件、风机焊接工装夹具。无无(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其中BOD5、SS应满足《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要求后排入项目西南侧永立公司(原志和养殖公司)甲鱼塘。本项目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2)大气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无生产废气。(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昼间各侧厂界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邻近敏感点叠加后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严格进行分类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在此前提下,项目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5)地下水影响分析结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4.1,Ⅰ类、Ⅱ类、Ⅲ类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执行本标准,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为“71、通用、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且应编制报告表,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中可知,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均为Ⅳ类,无需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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