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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长沙市树木岭路345号湖南正圆动力配件有限公司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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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一)项目名称:湖南正圆动力配件有限公司污染地块修复项目(二)建设地点:长沙市树木岭路345号湖南正圆动力配件有限公司厂区内(三)建设单位:湖南正圆动力配件有限公司(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五)项目概况:根据项目技术方案提出的翻耘稀释法、还原稳定化/固化技术修复污染治理工艺对项目内石油烃、重金属等污染物进行治理,最终修复好的土壤采用封闭阻隔填埋方式 填埋于场内;对场区内危险废物、车间墙体附着物进行清理处置。场地内污染土壤经过治理后重金属满足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表1中居住用地标准;石油烃修复目标值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中第一类用地管制值标准。(六)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水环境影响:(1)项目配备一套处理能力为10m3/h的污水处理设施,通过电絮凝反应对场地内产生的重金属废水进行处置,达标后外排市政污水管网;(2)施工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3)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2、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的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和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气。(1)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5个100%”扬尘污染防控措施,按照长沙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长环联[2017]4号)文件以及蓝天行动计划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2)场地内建(构)筑物拆除过程要严格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2017第78号)对建(构)筑物开展拆除活动。(3)治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并采用洒水降尘的方式减少无组织逸散的粉尘。3、声环境影响:(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2)本项目拟保留热处理车间作为土壤修复车间,在治理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处理措施,厂房门窗密闭,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3)施工区内运输车辆禁止鸣笛、降低车速、安装排气消声器,降低交通噪声。4、固体废物影响:(1)对遗留的固体废物,应当分类贮存,贮存区域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渗漏等措施,并分别制定后续处理或利用处置方案;(2)项目内污水处理站污泥、残留的墙体附着物等危险废物以及油化库内现存的废油及油罐均交有资质单位处置;(3)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七)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八)公众反馈意见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机关大院2号楼政务大厅环保窗口联系方式:0731-858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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