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2017年新建5座垃圾中转站及公厕工程
地址:赣东大道以西,文化名人园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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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2017年新建5座垃圾中转站及公厕工程建设地点赣东大道以西,文化名人园停车场建设单位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评机构河南金环环境评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新建5座垃圾转运站:市总部经济站(不含公厕)位于赣东大道以西,文化名人园停车场,占地面积为60m2,建筑面积为60m2;汝水大道站(含公厕)位于临川大道与汝水大道交叉口绿地内,占地面积为120m2,建筑面积为120m2;西津大道北站(含公厕)位于西津大道北段与梦湖西路交叉口绿地内,占地面积为200m2,建筑面积为120m2;玉茗大道南站(含公厕)位于玉茗大道延伸段以西、凤岗河以东的绿地内,占地面积为400m2,建筑面积为120m2;抚州火车站站(含公厕)位于抚州火车站广场以南,占地面积为120m2,建筑面积为120m2。项目5座垃圾转运站日转运量总共为55t/d,分别为市总部经济站(不含公厕)5t/d;汝水大道站(含公厕)10t/d;西津大道北站(含公厕)10t/d;玉茗大道南站(含公厕)20t/d;抚州火车站站(含公厕)10t/d。生活垃圾经压缩中转站压缩后运往抚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总投资为7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2.3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地面冲洗废水、公厕产生的公厕废水等。你局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压缩垃圾产生的压滤液经收集后由吸污车运往抚州市垃圾填埋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冲洗废水及公厕废水采用化粪池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抚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后排入抚河。外排废水排放浓度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抚州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垃圾中转站产生的恶臭、粉尘及公厕产生的恶臭。应根据废气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的工艺处理,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公厕应及时冲洗,喷洒消毒药剂,放置除臭剂等,确保厕所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中独立式一类公厕的标准建设;粉尘外排废气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垃圾中转站产生的恶臭采用负压收集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恶臭污染物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三)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来源于压实机、风机、各类运转设备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等,可与其它待处理的垃圾合并运往抚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统一处理。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五)加强施工环境保护管理。施工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采取遮围、喷水等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收集、运输建筑余土的车辆,必须采取遮盖、密闭等措施,按市容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路线运送。优先选用噪声比较小的设备,并采用减振隔声措施,确保施工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按照《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禁止在夜间(20:00至凌晨8:00)和午间(12:00至14:00)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报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七)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周边50米,你局应配合抚州市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或其他环境敏感建筑。(八)信息公开要求。你单位必须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公示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工验收信息。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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