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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地址:临川区抚北镇金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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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临川区抚北镇金坪村建设单位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环评机构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属扩建工程,位于抚州市临川区抚北镇金坪村一期工程现有用地红线范围内,距离抚州市主城区约8.0km,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8°131.819",东经116°1750.468",项目占地面积为59431.54m2。二期工程总投资15174.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31.8万元,占总投资的39.75%。(二)项目生产工艺和建设规模:项目将生活垃圾经焚烧炉焚烧后,回收余热发电,二期工程的生活垃圾来源于东乡区、金溪县、资溪县、临川区及周边农村生活垃圾,二期工程建设1条600吨/日焚烧炉,配1套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为7815×104kW?h。(三)项目建设内容:在一期工程预留场地上新建1条600t/d垃圾焚烧线及配套12MW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的垃圾焚烧烟气治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站等环保工程。飞灰稳定处理系统、石灰浆制备系统、机修间、化验室、地下油库、渣坑、消防废水池、初期雨水池均依托一期工程。固化后的飞灰填埋区依托现有抚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以清洁生产的要求指导生产全过程,采取清洁生产手段,完善生产工艺,提升设备先进水平。(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有垃圾焚烧炉烟气、各料仓储存输送过程产生的废气和垃圾坑及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等。应根据废气污染物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治理工艺,确保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焚烧炉烟气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排放限值要求,尾气经1根80m高烟囱(与一期工程共用1根烟囱外壳)高空排放;干法石灰仓、半干法石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飞灰仓等均设置集气系统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气污染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项目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垃圾坑、垃圾渗滤液池和预处理车间采取密闭设计,恶臭气体和垃圾渗滤液池产生的厌氧气体(主要含甲烷类气体)经收集后送焚烧炉焚烧。进一步完善焚烧车间密闭、通风设计,厂房内保持负压,抽出的空气引至焚烧炉作助燃空气。焚烧炉检修过程中,恶臭气体经过除臭风机负压送入活性炭除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后排放。结合运行监控系统,在线监测炉内燃烧温度、CO、含氧量,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在烟囱上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因子为:烟气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化氢、含量氧、炉膛温度、布袋除尘器出口温度等;炉内监控和烟气在线监测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加强设备维护和岗位培训,最大程度减少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全厂停电时,除臭风机供电电源切换至事故电源,由事故电源供电并轮流启动除臭风机,保持垃圾坑负压并将臭气通过烟囱排放,同时在卸料大厅设置若干固定喷头,当负压系统发生事故或设备检修导致臭气泄漏时,将空气净化产品雾化喷入空气中净化空气作用。(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有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地面洗废水、垃圾运输引桥冲洗排水、地磅冲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化验室废水、除盐水制备设备反冲洗排水、锅炉定期排污清洁废水及降温废水和旁流水处理无阀过滤器反冲洗排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你公司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工艺,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经厂内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排放口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全厂废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抚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预处理达标的废水经自建污水管接抚北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抚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后排入抚河。(四)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优化平面总体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音、减振,加强设备的维护和厂内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焚烧飞灰、破损布袋,焚烧飞灰在厂内采用有机螯合剂和水泥固化处理经检测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由专用车辆送往抚州市垃圾填埋场指定区域安全填埋处置,若检测不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要求,则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破损布袋定期交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转运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相应标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或利用,各料仓收集粉尘均返回利用,不外运;炉渣暂存于主厂房内的渣库,待项目投产后对炉渣进行放射性检测,如满足《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中规定的相应限值要求,则运至建材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如不能满足要求则送垃圾处理场填埋);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污泥、纳滤浓缩液等送垃圾坑暂存后送焚烧炉焚烧处置,不得外运处置,暂存库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等相应标准。(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为防止项目物料及废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按报告书要求,对涉及垃圾存放的各类场所、危险废物暂存库及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场所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同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厂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监测工作,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应立即停产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污染防治。(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自垃圾处理过程恶臭气体泄漏、焚烧炉炉膛爆炸、烟气治理措施失效、渗滤液泄露或治理措施失效及柴油储罐泄漏、火灾等引发的环境风险。项目应加强设备维护,从源头、焚烧、处理三个环节控制二噁英的产生和排放,在垃圾卸料平台及垃圾吊车控制室等重要岗位安装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浓度监测报警器,工人巡检时应佩戴有毒气体浓度监测报警器;同时厂区的地势较低处设置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须满足事故情况下废水收集贮存),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及时启用事故应急设施,收集泄漏废水和物料、消防废水等,杜绝事故废水排放。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事故电源)和物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停产并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项目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八)加强施工期环保管理及环境监理。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委托符合要求的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项目环境监理报告。(九)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烟囱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和监测采样平台。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要求,自行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 [2018]20 号)的有关规定,对烟气排放及《报告书》中确定的监测点(大气和土壤)定期开展二噁英监测。(十)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定为厂区边界外延300m范围。你公司应配合临川区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和食品、药品、电子等环境敏感企业。(十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本项目建成达产后,你公司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排放总量应分别满足我局和江西省环保厅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十二)信息公开和人群健康保护。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在厂区门口或便于公众查看的显著位置树立显示屏,向公众公开实时监控数据。项目正式运行后应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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