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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三碘异酞酰氯变更项目
地址:樟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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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三碘异酞酰氯变更项目建设地点樟树市建设单位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环评机构广州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概况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三碘异酞酰氯变更项目程位于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工基地境内(司太立公司厂区内),在樟树城区东南面约8公里处,北纬28° 124.07",东经115°371.31",本项目西面为江西通能硅材料有限公司,项目东面为隆源化工有限公司,南面为晶昊化工,北面为空地。2014年江西司太立拟投资12095.52万元,在原有厂区改扩建年产1500吨三碘异酞酰氯建设项目,拟建工程利用公司原有生产设施,改造生产车间1栋,新建生产车间2栋,总建筑面积14220m2,项目建成后,将增加1500t/a三碘异酞酰氯产品。项目于2015年获得宜春市环保局的批复(宜环评字[2015]138号),但企业在实际建设、生产过程中,建设内容与原有环保报告内容发生了变化,变更后产品及产量未发生变化,为年产1500吨三碘异酞酰氯。变更后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600吨三碘异酞酰氯,二期建设年产900吨三碘异酞酰氯。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新建包括生产车间A5、生产车间A6;储运工程未发生变更,依托原有项目储运工程;辅助工程未发生变更,依托原有项目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包括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新建废气处理系统,依托原有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二期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新建生产车间A7、依托一期生产车间A6;储运工程未发生变更,依托原有项目储运工程;辅助工程未发生变更,依托原有项目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包括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新建废气处理系统,依托原有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项目总投资12095.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2%。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选择国内先进的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二)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收集池、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工地。(三)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废水收集一律采取明管输送,分色标识,分质、分流收集处理,经专管排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变更后废水产生主要包括工艺废水、真空泵废水、反应釜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废气处理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厂区总排放口特征污染因子参考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中排放限值,常规因子执行盐化工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基地管网进入盐化工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四)废气污染防治要求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永久性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车间通风以及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车间A5、A6、A7工艺废气经处理后,SO2、HCl、粉尘、甲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VOC排放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新建企业医药制造标准。车间A5、A6、A7无组织废气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 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钯碳、反应残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中一部分反应残液(产生量995.32t/a,主要成分为硫酸钠、硫酸钾、水、杂质)具有一定的工业利用性,建设单位后期拟申请产品质量标准,待产品质量标准申请后对其进行鉴定,若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则作为副产品外售,未达到产品质量则继续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废包装袋由厂家回用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 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和管理地下水观测井,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厂区地下水监测工作,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措施,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八)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及在线监控要求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按照规定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当地环保平台联网。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满足相应标准和《报告书》的要求,按要求设置采样口。(九)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 境敏感目标(十)环境风险防范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化学品从 贮运、使用到生产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健全厂区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生产装置设置联锁紧急控制系统,按环评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 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液、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施的检查维护,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环保部门备案)应与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并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十一)公众参与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十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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