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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吉马实业有限公司扩建年生处理30万吨矿产品及尾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机电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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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名称宜春市吉马实业有限公司扩建年生处理30万吨矿产品及尾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地点宜春市袁州区机电产业基地建设单位宜春市吉马实业有限公司环评机构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宜春市吉马实业有限公司扩建年处理30万吨矿产品及尾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拟建于宜春市袁州区机电产业基地本公司现有工程用地范围内,宜春市吉马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工程“矿产品装卸、仓储、运输项目”位于宜春市袁州区机电产业基地,宜春市袁州区环保局于2015年10月以袁区环字[2015]93号文批复,于2016年8月以袁区环字[2016]197号文通过环境保护验收。本扩建项目用地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N27°48′21.6″、东径E114°32′39.12″,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6320平方米,其中新增7324平方米。项目东南面为创业大道、隔路为精密铸造厂,北面为山体,西面为大棚山村民小组。产品方案:锂云母2万吨/年,细长石粉5万吨/年,超细长石粉5万吨/年,粗长石粉17万吨/年,低档长石1万吨/年。本项目为扩建工程,主要以现有工程仓储的414矿的尾矿为原料,以浮选药剂为辅料,经球磨、分级、磁选、浮选等工序,对初级矿产品进行深加工,达到设计产能。项目扩建主要内容:主体工程包括新建磨矿车间、新建筛分车间、新建主体生产车间(含浮选车间、磁选车间、脱水车间等);储运工程包括新建原料库2栋(其中1栋新建,1栋为现有工程空置车间改造而成),新建成品库1栋;辅助工程包括依托现有综合楼、新建值班室;公用工程包括依托现有排水工程及部分供水工程,新建新水池、回水池、浓缩池各1座,新建供电设施等;环保工程包括新建废气处理设施、新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新建事故应急池、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依托现有化粪池、隔油池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3.33%。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评估意见》和《初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选择先进的节能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二)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收集池、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工地。(三)废水污染防治要求。你单位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废水收集一律采取明管输送,分色标识,分质、分流收集处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统一收集经浓缩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动植物油、氨氮等,园区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前: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生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排入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园区排污管道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标排入袁河。(四)废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原料输送及投加粉尘、车辆运输扬尘,均呈无组织排放。采用在进料口设一套喷淋装置对输送粉尘进行捕集,同时对胶带输送机进行封闭,合理布局,原料均置于棚内,四周尽量密闭;对原料输送及投加粉尘排放,做到定期对厂区道路进行泼洒抑尘,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和加以遮蔽。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噪声源包括装载机、振动筛、球磨机、分级机、磁选机、压缩设备和各种泵类等生产设备。通过优化设备选型,合理规划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降噪处理,加强设备、运输车辆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的绿化建设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沉淀池沉渣、废包装桶、生活垃圾。沉淀渣用于制作低档长石;废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卫生填埋处理。项目固废在送出厂区处理前应分类收集、合理存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设置。(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不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为避免本项目污水对地下水质造成影响,你单位应在厂区内进行分级分区防治,重点污染防治区:废水处理池、事故应急池、废泥库等区域进行重点防腐、防渗;一般污染防治区:回水池、浓缩池、成品库、原料库、厂房、办公楼、宿舍等地面硬化及防渗等措施。设置环境保护专职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在厂区内及项目下游各设置一口监控井,定期对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物料及污水渗漏。应制定地下水影响跟踪监测计划,按报告书监测频次要求对地下水监控井进行定期监测,监测结果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八)环境风险防治要求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浮选剂泄漏引起火灾风险,以及废水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导致的废水事故性排放。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项目不属重大危险源,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生产车间等进行监控和管理;加强设备预防性维修,防止 “跑、冒、滴、漏”;企业在车间设置一座437.5m3应急事故池。将事故废水排入事故应急池,避免污水事故性排放。(九)排污口规范化要求。你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各工艺废气排放须满足相应标准和《报告书》要求,并设置采样口。(十)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确定本项目防护距离为厂界周边50m范围。袁州区政府应做好规划工作,该距离范围内不应新建居民区、医院、学校、政府机构等其他环境敏感点。(十一)厂区内绿化要求。为减少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下风向及距离居民最近的厂界周围须种植吸尘能力强的树种,形成绿化隔离带。(十二)公众参与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十三)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总量纳入袁州区机电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故无需单独进行总量控制.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实施了公众参与活动,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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