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福州市光明路(鳌峰路-鳌港路)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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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福州市光明路(鳌峰路-鳌港路)道路工程台江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台江区光明港南侧规划红线范围内,工程起于鳌峰路,由南向北沿线分别与中外运公司周边道路(鳌兴路、鳌光路)交叉,止于鳌港路,全长499.289m,规划红线宽度30m,设计速度40km/h,为城市次干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电气及照明、电力排管、通信管道、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进一步优化道路工程设计,做好路基土石方平衡,工程弃土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加强道路绿化建设,合理安排道路绿化与交通、市政等设施的空间位置,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2、工程建设应同步实施雨、污水管网铺设,确保周边区域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纳入市政雨水管网。3、应采用改性沥青、采取工程措施降低路面噪声,道路临东南妇幼医院路段应做好绿化降噪。工程建成后应加强交通管理和道路养护,做好运营期道路沿线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噪声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周边声环境达标。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道路红线两侧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它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4、施工过程应遵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扬尘、污水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的污(废)水、垃圾严禁直排内河。施工现场应采取围挡、喷淋等切实有效的压尘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午、夜间施工应按规定报批。相关部门意见:福州市城乡规划局颁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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