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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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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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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福州市新店外环路西段道路工程晋安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晋安区新店片区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城市主干路,起点地面辅路接龙头路、主路接绕城高速公路,终点接新店外环路东段,其中龙头路至秀峰路段为新建地面路段,秀峰路至新店外环路东段为现状路(埔党路)提升改造路段,道路全长5040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电气、绿化等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进一步优化道路工程设计,做好路基土石方平衡,工程弃土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加强道路绿化建设,合理安排道路绿化与交通、市政等设施的空间位置,认真落实生态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土地整治,做好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工作。2、项目建设应同步实施雨、污水管网铺设,确保周边区域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纳入市政雨水管网。3、应采用改性沥青、采取工程措施降低路面噪声。项目建成后应加强交通管理和道路养护,并根据《报告表》要求对坂中村、战峰村、汤斜佳园、汤斜村、象峰新苑及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靠路一侧窗户安装双层中空玻璃隔声窗,在省直秀峰小区、中庚香山春天、新嘉小区、三盛国际公园剑桥区、三盛国际公园香槟公馆、福州中加学校、三盛国际公园波尔多庄园、三盛国际公园贝肯郡、龙峰正镜所在路段安装3.0m高折弯型声屏障,并预留噪声污染防治资金,做好运营期道路沿线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周边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靠外环西路一侧红线35m范围内第一排建筑物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即: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4、施工过程应遵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扬尘、污水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应采取围挡、喷淋等切实有效的压尘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午、夜间施工应按规定报批。严禁施工场地的污(废)水、垃圾等直接向厦坊溪、汤斜溪及解放溪等周边水体倾倒。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部门要求做龙峰正镜文物保护工作。相关部门意见:福州市城乡规划局颁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销邦互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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