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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贵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特钢生产线优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地址:贵池区前江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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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池州市贵池区贵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特钢生产线优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贵池区前江工业园建设单位:池州市贵池区贵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受理时间:2018年08月28日 受理时间:项目概况:池州市贵池区贵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特钢生产线优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位于贵池前江工业园区现有厂区内。本次技改拟拆除淘汰现有90t普通电炉及附属设备(包括90t普通电炉、80tLF精炼炉、9m弧形连铸机和1条600型棒、线两用全连轧机组),保留现有西厂界轧钢车间1条600型棒材全连轧机组,新增1台90t废钢连续预热超高功率电炉、1台90吨LF精炼炉(预留真空精炼炉位置)、1台R8m六机六流弧形方坯连铸机、1套600型平立交替高速棒、线两用轧机。另外,配套建设3600m3(已建)、5700m3制氧站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约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985万元,占总投资3.97%。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拆除现有炼钢车间内电炉、精炼炉、连铸机等主要设备,新建炼钢车间1栋,建设废钢连续预热装置+1台90t超高功率Consteel电弧炉+90tLF炉外精炼炉+R8m六机六流连铸机,年生产100万吨钢坯;拆除东厂界1#轧钢车间内现有600mm棒、线材全连轧生产线,依托1#轧钢车间新建1条Φ600mm连续无扭转平立交替连续高速棒、线轧机,依托2#轧钢车间1条Φ600mm棒材全连轧生产线,以炼钢车间钢坯为原料年产97万吨高速棒材和高速线材。公辅工程:(1)供水:园区供水管网供给;(2)排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再经市政管网进入前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排入宝赛湖;(3)供电:园区供电网络提供;(4)供气:天然气由园区天然气管道输送;(5)动力:依托现有1座压缩空气站,配套相应的储气和供气设施;(6)制氧工程:依托现有1座3600m3/h空分制氧站,新增1座5700m3/h两塔变压吸附VPSA制氧站。储运工程:依托现有1#轧钢车间和2#轧钢车间成品存放区,保留现有炼钢车间废钢原材料堆放区,新建炼钢车间内布置废钢跨、辅料跨等。环保工程:(1)废气处理工程:①电弧炉熔炼烟尘采取“炉内第四孔排烟+密闭罩+屋顶罩”捕集,经二噁英类急冷装置+脉冲式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尾气通过1根不低于25m排气筒排放;②LF精炼炉烟尘采取“半密闭罩”捕集,经脉冲式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尾气通过1根不低于25m排气筒排放;③连铸机中间罐倾翻烟尘采取“顶吸罩”捕集,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尾气通过1根不低于25m排气筒排放;④钢渣破碎粉尘采取“固定式上方集气罩”捕集,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尾气通过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⑤除尘灰压球粉尘采取“固定式上方集气罩”捕集,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尾气通过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⑥2#热轧车间蓄热式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尾气直接经1根不低于20m排气筒排放;⑦2#热轧车间精轧烟尘采取“定点吸尘罩”捕集,经塑烧板除尘器除尘处理,尾气经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⑧1#热轧车间精轧烟尘采取“定点吸尘罩”捕集,经塑烧板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2)废水处理工程:①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达到前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前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②新建炼钢车间内新增1座浊环水处理系统,连铸二冷和1#热轧车间直接冷却排水采用“旋流沉淀+ 平流沉淀+过滤器+隔油”工艺处理后回用;2#轧钢车间直接循环冷却排水依托现有浊环水系统,经“隔油+旋流沉淀池+平流沉淀池+快滤池”处理后经冷却循环水池冷却后回用。(3)固废处理工程:废钢拣选杂物由供货商回收、钢渣破碎后外售水泥厂或砖厂综合利用或用于筑路、耐火材料、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氧化铁皮、毛刺边角料、不合格品、落地灰回炉重新利用;废油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污泥和除尘灰经压球后作为电炉熔剂重新利用;废吸附剂更换时由厂界回收;危险废物暂存库和除尘灰压球车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规范建设,防风防雨防腐防渗,设置警示标识,按功能区布置堆放区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钢渣破碎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规范设置,防腐防渗,设置边沟导流渠。(4)噪声处理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技改电弧炉、LF精炼炉、连铸机、1#热轧车间轧机生产线等设备采用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除尘器风机设专用风机房;另外,彻底排查厂内现有已建成泵、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源,进行必要的更新换代,维护现有轧机组、钢渣破碎机等设备,检修或重新安装减振、消声、隔声措施,制氧站内各种泵设置专门的泵房。(5)其他工程:配套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危险废物应急预案,设置300m3事故池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生产废水设置排水明沟,依托厂区现有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施工生活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前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外排。车辆在运输砂石、泥土过程中应覆盖蓬布,尽可能减少施工场区裸露面积,并采取围挡、洒水、增湿的方式减小扬尘产生。加强施工期噪声防治,确保施工期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转运站。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依托厂区内1座设计处理能力90m3/d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前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前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新建1套设计处理能力 1500m3/h浊环水处理系统,依托厂区现有1套设计处理能力 1500m3/h浊环水处理系统,连铸二冷和轧钢工序直接冷却排水经“旋流沉淀+ 平流沉淀+过滤器+隔油”处理后全部回用;冷却循环系统强制排水用于钢渣喷射冷水用水,不外排。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技改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新建炼钢车间电炉烟尘应配套“炉内第四孔排烟+密闭罩+屋顶罩”捕集系统,经二噁英类急冷装置+脉冲式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高25m排气筒排放;LF精炼炉烟尘配套“半密闭罩”捕集系统,经脉冲式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连铸机中间罐倾翻烟尘配套“顶吸罩”捕集系统,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钢渣破碎粉尘配套“固定式上方集气罩”捕集系统,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除尘灰压球粉尘配套“固定式上方集气罩”捕集系统,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上述短流程炼钢工艺废气污染源污染物颗粒物、氟化物、二噁英类污染物排放应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热轧车间蓄热式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尾气经1根20m排气筒排放;2#热轧车间精轧烟尘配套“定点吸尘罩”捕集系统,经塑烧板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1#热轧车间精轧工序采取“定点吸尘罩”捕集系统,经塑烧板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上述轧钢工序废气污染源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应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技改电弧炉、LF精炼炉、连铸机、轧机线等设备应采用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除尘器风机设专用风机房;彻底排查厂内现有泵、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源,进行必要的更新换代,维护现有2#轧机组、钢渣破碎机等设备,检修或重新安装减振、消声、隔声措施;制氧站内各种泵设置专门的泵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废钢拣选杂物由供货商回收,钢渣破碎后外售水泥厂或砖厂综合利用或用于筑路,耐火材料、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氧化铁皮、毛刺边角料、不合格品、落地灰回炉重新利用;废油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污泥和除尘灰按照《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压球后作为电炉熔剂重新利用;废吸附剂更换时由厂界回收。危险废物暂存库和除尘灰压球车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规范建设,防风防雨防腐防渗,设置警示标识,按功能区布置堆放区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钢渣破碎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规范设置,防腐防渗,设置边沟导流渠。强化危废厂内临时堆存、转运等环节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6、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发现地下水受到污染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7、加强现有设备拆除过程污染防治。建设单位现有电炉、LF精炼炉、连铸机、1#棒线材轧机线、煤气发生炉等主要设备拆除活动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告78号《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8、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 878-2017)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加强对原辅材料的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建设1座300m3事故水池,配套事故废水切换截断装置,并与事故池联接,确保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不进入地表和水体。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9、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技改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后,全厂废水污染物COD、氨氮和废气污染物SO2、NOx、烟(粉)尘、氟化物和二噁英类均需较技改前减少排放量。技改项目建成后:(1)废气污染物中SO2排放量不得超过21.708t/a,NOx排放总量不得超过61.48t/a,烟(粉)尘排放总量不得超过171.77t/a;(2)废水污染物中COD的排放总量和NH3-N排放总量纳入前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总量统一管理。 10、按《报告书》要求,由于建设单位原项目环评报告中炼铁车间实际未建设,技改项目建成后取消原环评中设置的1200m卫生防护距离。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调整为为炼钢车间边界外200m区域、钢渣破碎车间边界外的50m区域、除尘灰压球车间边界外50m区域、2#热轧车间边界外50m区域和1#热轧车间边界外50m区域。建设单位应积极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11、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通过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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