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五金制品加工(铝件阳极氧化)扩建项目
地址: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集安路179号2#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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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五金制品加工(铝件阳极氧化)扩建项目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集安路179号2#厂房厦门奇怡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厦门奇怡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该司租用厦门信华柔印工贸有限公司转租厦门银华机械厂位于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集安路179号2#厂房的场所进行生产经营。该司于2015年4月委托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厦门奇怡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五金制品加工(铝件阳极氧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5年12月3日取得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的批复(厦环同批〔2015〕323号),批复意见为年加工(阳极氧化)铝件400吨;项目正式投产以后于2016年12月22日获得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关于《厦门奇怡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五金制品加工(铝件阳极氧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厦环同验〔2016〕144号)。现应市场需求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分期进行扩建,扩建项目系依托现有项目租赁厂房进行生产经营。一期拟扩建一条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新增(阳极氧化)铝件720t/a,二期拟再扩建一条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新增(阳极氧化)铝件720t/a,项目扩建后预计可生产加工铝件1840t/a;并对现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根据环保要求新增废气处理设施。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一)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标准。磷酸雾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表1标准。(二)项目生产废水中的污染物总铝、PH、总镍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其他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1)三级标准。项目所有外排废水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必须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正常运转的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环境保护部,2013年6月8日)等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五)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所购买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执行。扩建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业源)核定为:生产废水≤6935.78吨/年,其中,总铝≤0.0208吨/年、总镍≤0.0035吨/年、TP≤0.0021吨/年、化学需氧量≤0.4162吨/年、氨氮≤0.0555吨/年(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获得,福建省排污权交易凭证编号:18350201001035-5);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为:硫酸雾≤0.6135吨/年、磷酸雾≤0.02吨/年、氮氧化物(硝酸雾)≤0.0508吨/年(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获得,福建省排污权交易凭证编号:18350201001245-5)。 二、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区外延100m范围。建设单位应当主动将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报告当地规划部门,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宜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二)结合扩建工程进行“以新带老”,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严格落实雨水、含镍废水、着色废水、其他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的分流收集系统,运营期应加强生产节水管理,杜绝生产废水及原材料的各种“跑、冒、滴、漏”现象。含镍、着色废水应在车间内先通过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达标后再与综合生产废水一起进入综合废水处理池处理,各工序的清洗废水、废槽液(脱脂、碱蚀)、废气喷淋废水、清洗地面废水皆应收集纳入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优化污水利用和污水回用系统,提高污水回用率,确保满足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封孔、着色过程产生的废槽液按危险废物的有关要求处理,不得进入废水收集与处理设施。排放口应按规范化要求建设。(三)落实生产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生产线布局,合理配置高效的废气收集系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雾、碱雾经收集后通过喷淋设施处理后排放。加强各项废气治理设施设计方案优化和运行维护管理,提高废气的收集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排气筒建设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四)设备选型应优先选择高性能、低噪声的设备或机械,从源头降低声源强度;合理布置噪声源,避免高噪声设备靠近厂界;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消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以保证高噪声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五)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和收集设施,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并按要求设置标签和说明标志。严格落实封孔、着色废槽液、废水处理污泥(含镍)、废弃化学品包装容器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备案制度。(六)严格落实废水收集和处理场所、污泥脱水处理场所、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场所的地面及有关构筑物、管道的防渗、防腐、防漏措施,严防废液、废水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强化防渗等隐蔽工程监管,防渗设施应纳入环保验收。(七)全面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定期进行演练,完善应急配备和应急处理系统,杜绝各种突发性事故引发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问题。应急预案应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项目各类化学危险品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事故防范措施,严格防范各种化学危险品泄漏以及事故排放和火灾、粉尘爆炸等事故。完善事故废水贮池和应急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水池容量不小于127m3,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水不直接外排。(八)按要求配备环保机构和专职人员,完善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健全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防止事故排放和泄漏事件,严格执行营运期的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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