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碳纤维等复合材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地址: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白云大道东侧、集祥路北侧、同福路西侧X2014TY01-G地块
核实中
销邦互助
此项目已有4名“销客”正在跟进此项目;您可以提交互助需求获得与“销客”资源共享,线索信息互助,合作创造商机。
提交互助需求>>
项目描述:
碳纤维等复合材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白云大道东侧、集祥路北侧、同福路西侧X2014TY01-G地块厦门鸿基伟业复材科技有限公司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厦门鸿基伟业复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工程位于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思明园118号,系使用通用厂房进行生产运营,其碳纤维/树脂等复合材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于2008年3月20日通过厦门市环保局同安分局的审批,2009年2月27日通过厦门市环保局同安分局的竣工环保验收,于2009年2月27日获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由于企业发展需要,公司于2014年8月6日购得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让的X2014TY01-G地块,宗地用途为工业,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17723.99m2。之后,公司于2015年3月委托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碳纤维等复合材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6月2日通过厦门市环保局同安分局的审批。在项目建设期间,由于建设单位拟对投资总额、环保投资、设备,产品生产规模进行调整,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建生产规模为年生产碳纤维车架6万台、碳纤维前叉6万台、碳纤维轮圈20万个。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一)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必须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1)表1中三级排放标准(COD≤400mg/L;BOD5≤250mg/L;SS≤350mg/L;NH3-N≤35mg/L;总磷3.0mg/L)。(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生产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1)表1中排放标准,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00mg/m3 ;“二甲苯”排放浓度≤40mg/m3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若排气筒高度不能达到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物5m以上要求,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环境保护部,2013年6月8日)等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五)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所购买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执行。该项目国家重点控制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新增的排放总量(工业源)核定为:化学需氧量≤0.0404吨/年;氨氮≤0.0054吨/年(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获得,福建省排污权交易凭证编号:18350801000120-5)。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磨土车间外延50 m范围。建设单位应当主动将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报告当地规划部门,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宜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二)落实成型、磨土工序用水重复利用、循环利用等生产节水措施,满足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喷涂废水应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废水纳入厂区配套建设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外排水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三)按申报内容采用电作为加热能源,禁止使用煤、重油等非清洁型能源。做好有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一阶段)通告》(厦环控〔2016〕40号)的有关要求,落实喷漆、涂胶、加热成型等生产线或场所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布局,合理配置高效收集设施和治理设施进行净化处理。涂胶、成型、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通过“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净化治理设施净化处理。磨土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脉冲除尘器净化处理。使用低苯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漆、胶黏剂、水性离型剂等,加强各项废气治理设施设计方案优化和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排气筒建设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四)落实加工车间门窗、墙体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机加工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避免高噪声设备靠近厂界;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消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以保证高噪声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五)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废活性炭、漆渣、含有油漆(胶黏剂)废弃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事故防范措施,严格防范危险品泄漏、燃爆以及事故性排放等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销邦互助内容
* 销售资源共享,线索信息互助,合作创造商机
- 进展追踪获得项目最新线索
- 采购需求获得项目采购要求
- 找对口人协助查找项目负责人
- 借力合作寻找已经参与项目的单位借力
联系人纠错
[填写正确的联系人信息,可获得高额积分奖励]
进展纠错
[填写正确的项目进展,可获得高额积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