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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扬州市施桥镇花园路北侧、老扬圩路东侧、黄城东路(规划)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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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扬州市施桥镇花园路北侧、老扬圩路东侧、黄城东路(规划)南侧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参照《江苏省中心乡镇医院建设标准》一级甲等医院标准建设,总用地面积12089.7m2,总建筑面积15350m2,设计床位80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主楼(4层)、一栋辅楼(4层)、一栋配套用房(4层)。我局2018年5月24日-5月30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1、公众参与承诺函2、环保诚信守法承诺(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不得随意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对照《扬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扬府令82号)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22:0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及时清运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须按照规定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二)营运期医院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并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相应要求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扬州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三)营运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厨房楼顶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要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气体经喷淋消毒+活性炭吸附后经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标准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废气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须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相应要求。如果国家和省有新的标准要求,按新标准要求执行。(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落实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 dB(A),夜间≤55dB(A)。本项目营运期西侧场界第一排房间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东、南、北场界噪声均执行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项目营运期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未经消毒杀菌的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做好收集和贮存,并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落实安全处置途径。污泥清淘前应进行监测,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六)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对策和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提高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销邦互助内容
* 销售资源共享,线索信息互助,合作创造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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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需求获得项目采购要求
- 找对口人协助查找项目负责人
- 借力合作寻找已经参与项目的单位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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