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合肥市于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项目
地址: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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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合肥市于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项目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肥市于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项目位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总投资4235.59万元,沿学林路北侧绿线内布置再生水管道,将于湾污水处理厂出水向西排入学林公园景观水体(原河东水库)上游明渠(相山路与学林路交口),再排入学林公园景观水体作为补水水源,最终沿溢洪道穿过铁路箱涵排入二十埠河。工程包括沿学林路敷设3.8公里再生水管道(管道规格为DN1000),沿线设置两处再生水取水口(取水口口径为DN200),增设130米雨水箱涵。项目于2018年2月1日经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合发改资环【2018】115号)。本工程不设弃土场、预制场及料场。施工营地、临时堆土场、淤泥干化场等应远离环境敏感目标设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施工期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清管、试压排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对产噪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产噪设施位置,确需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设置围挡设施和临时隔声屏障,减缓施工的噪声影响。午间、夜间禁止产噪设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严禁随意破坏绿化和额外占用土地;施工期做好土石方平衡、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工作。施工中产生的渣土、建筑垃圾等必须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要及时进行平整或生态恢复。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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