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贵州省松桃县桃子坪锰矿(新建)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平头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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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贵州省松桃县桃子坪锰矿(新建)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平头乡贵阳白云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省松桃县桃子坪锰矿(新建)位于松桃县平头乡,属新建矿山。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文件(黔国土资审批函〔2017〕778号),矿区由13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550m至-1980m标高,矿区面积10.6587km2,规划生产能力为200万吨/年。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矿区以近东西向的F101走滑断层为界,分为南、北两个矿体。矿区采用一个生产系统开采,分南、北两个矿体同时建设、开采,北矿体生产规模为60.0万t/a,南矿体生产规模为140.0万t/a,总生产规模为200.0万t/a。采用南、北矿体共用主、副井,北矿体开采设置北风井,南矿体开采设置南1风井、南2风井。根据矿层的埋藏条件,各矿体采用地下开采,房柱采矿法采矿,矿山开采采用对角式通风。矿山锰矿可采储量4283.06万t,开采规模200万t/a,服务年限约23年。矿山产品为锰矿原矿,通过汽车送往松桃三和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开采时场地有工业场地、废石场、炸药库、北风井场地、南1风井场地、南2风井场地,项目共占地15.34hm2,全部为新增占地。矿山生活供水系统以跳登河河水作为生活用水水源,井下防尘和地面生产系统用水来源于处理后的矿坑水。矿山在籍员工602人,出勤总人数482人,全员效率为10.07t/工。项目投资146384万元,环保工程投资993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0.68%。(一)施工期1.评估要求矿山将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防尘,井巷工程建设期产生的废水通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2.在施工期加强洒水和加强密闭运输等工作,避免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在施工区的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加强管理,及时回填,并对物料堆放点设置简易材料棚或采取塑料布覆盖等方法降低粉尘和扬尘对空气环境和沿线造成影响。3.应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减少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叠加影响。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4.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防止水土流失,加强生态综合整治及土地复垦工作。5.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废石用于回填工业场地,剩余部分送入废石场堆存。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送入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处置。(二)运营期1.生态保护措施按设计要求留设边界、村寨等保护矿柱。在重点保护目标附近设岩移观测点,并密切注视矿区范围内的陡崖及不稳山体的动态,严禁在其下方新建房屋,力阻农民在其下土地上耕作,以免在山体崩塌或移滑时造成对建筑物及人员的伤害。因采动地表出现较大裂缝甚至塌陷坑时,评价要求及时进行填平、夯实。矿山开采后,对当地的土地利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评估认为,业主应及时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耕地、林地做好生态恢复和补偿工作,加强绿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及运营管理,废石场服务期满后及时复垦,加强工业场地绿化,落实生态综合治理方案。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1)矿坑水桃子坪锰矿(新建)正常涌水量为1965m3/d;最大涌水量3925m3/d。评价要求在工业场地新建矿坑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70m3/h(4080m3/d),采用“调节池+水力循环澄清池+一级曝气+一级锰砂过滤+部分消毒”,该处理工艺SS去除率93%、COD去除率80%、石油类去除率50%、铁去除率80%,锰去除率80%,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2 限值)要求,处理后部分复用于坑内凿岩及防尘用水、制冷设备冷却塔补充水、工业场地防尘、绿化用水等,剩余部分(623m3/d)达标排放。建议业主对新建的矿坑水处理站预留二级曝气及二级锰砂过滤设施位置,后期开采时建议业主定期对矿坑水水质进行监测,若矿坑水pH、Fe、Mn浓度较大时,应相应增加中和、曝气、过滤等处理工序,以确保矿坑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其中Fe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标准要求。(2)生活污水矿山投产后,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产生量102m3/d。设计在工业场地设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规模为120m3/d,采用具有除磷脱氮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与处理复用剩余的矿坑水一起通过排放水池排入对子湾小溪。(3)工业场地淋滤水设计对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并在场地四周设置截水沟,环评要求将工业场地淋滤水收集引入矿坑水处理站处理。(4)废石场淋溶水废石场上游及周边设截、排水沟,下游修建拦渣坝,拦渣坝下游设淋溶水池(100m3),废石场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复用于废石场防尘洒水。本项目在工业场地设1个污水总排口,经处理达标后的污废水经总排口外排。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黔环通[2008]89号)要求,矿山总排口须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装置,监测指标包括pH、SS、COD、NH3-N、Fe、Mn及流量,并按要求接入当地环境管理部门。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对矿山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对可能渗漏的区域实施分区防渗。业主应建设地下水监控系统,并建立监控制度,委派专人负责,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浴室采用太阳能热水器供热。工业场地主井转载矿仓、原矿堆场、装车仓和废石仓采用棚架式结构和洒水防尘措施,并在矿石装载作业时尽量降低落差,干燥天气时采用洒水防尘,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废石场在大风干燥天气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及时修整运输道路路面,随时修补破损路面;车辆不超载,车厢不泄露、干旱季节采取路面洒水降尘。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房、机修房、提升机房、通风机、制冷车间等,建设单位通过优化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以及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等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外排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6.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矿山生产营运期废石产生量为100000t/a,废石由汽车运往废石场堆存。废石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Ⅰ类贮存场设置,周围设截排水沟,修建拦渣坝并设废石淋溶水池,废石淋溶水收集后复用于废石场防尘洒水。工业场地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与经干化处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后的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一并交环卫部门处置。矿坑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压滤脱水后外销。项目机械维修须集中在机修房内进行,不得置于室外,换下的含油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同时要求在机修房旁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和管理。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销邦互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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