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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蛟河市市区东南5K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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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蛟河市洁美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工程蛟河市市区东南5Km处蛟河市洁美垃圾处理厂吉林省艺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渗滤液处理系统,配套新建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依托厂内现有设施。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污染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扰民事件。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论证依托现有设施的可行性,确保依托的设施可满足项目需要;进一步论证渗滤液处理工艺的可靠性,须根据渗滤液水质特点,选择符合《吉林省生活垃圾处理场积存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指导方案》要求的有效工艺技术,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原料和设备。项目设计、运行和管理应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的相关要求,并委托有废水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渗滤液处理系统的设计,确保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积存渗滤液的处理工作。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用热和冬季采暖均采用电加热,禁止新建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供热锅炉。污泥池和脱水机房等设施须采取封闭措施,并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落实恶臭气体经微负压系统收集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措施,除臭效率不低于85%,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3、有效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强化异味气体的污染管控措施,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设计和建设中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项目应及时对各池体喷洒植物液除臭剂,除臭效率不低于40%,并在厂界周围设置具有吸臭作用的绿化隔离带,加强对各连接管道、阀门、接头等易泄漏点的检修和更换,防止发生“跑、冒、滴、漏”现象,最大限度的减少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防止发生异味扰民事件。5、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渗滤液经管线排入本项目新建渗滤液处理系统。6、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根据不同防渗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收集地面上的污染物并定期集中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出现水质超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7、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防止发生噪声扰民事件。8、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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