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黄山市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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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黄山市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一期)黄山市安徽环境新安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共包括黄山市2区(徽州区、屯溪区)4县(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38个乡镇和45个村,共计68座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污水收集管道和3处污水收集管道,设计污水厂站总规模10950m3/d,3处污水管道总长14.71km,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总长度约为296km。一、施工期(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建设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项目施工将会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3]89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建质[2014]28号文)以及《黄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黄政[2014]7号)的相关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围挡封闭、覆盖措施、车辆冲洗、道路硬化、车辆减速慢行、减少怠速行驶及经常洒水等措施,以缓解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施工期水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由于本项目施工区域分散,每片区的施工规模及施工工作面较小,均为本地民工,无临时施工营地,施工人员日常生活均依托现有设施,废水中无有毒以及难降解物质,同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不增加本区域的总体污染负荷,短时小范围的施工活动场所的生活污水对施工区域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建设期施工机械和运输噪声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短期和暂时的不利影响。项目应该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高噪设备施工并采取相关减噪隔声等措施,可使建设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有所降低。(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各片区施工产生的渣土场地内进行回填,多余土方运往渣土办指定地点存放。在渣土运输中,应选择合理的路线,尽量避开居民较集中的路段,渣土运输须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覆盖运输。渣土合理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施工作业过程、工程占地对土地利用、植被、水土流失等产生的影响,工程结束后通过人工种植草皮护坡,可以有效地弥补工程建设对区域植被的影响,补偿植被破坏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工程施工期间会造成水土流失,对施工场地、施工临时堆场等临时工程进行防护,恢复植被,避免水土流失。二、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工程,项目运营期各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埋设于地下,不产生恶臭气体的影响。污水处理站和提升泵站会产生少量的恶臭气体影响。本项目各片区污水处理站选址均位于农村居民密集区以外,Q≥500m3/d的大气综合防护距离100m,Q<500m3/d废气未收集处理的场站大气综合防护距离50m,Q<500m3/d与距离最近的居民小于50m的站场废气封闭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选址方面确保了有一定的防护距离,且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均采用半地埋式的封闭建筑,对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挥发有一定的防治作用。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各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对其邻近区域可能会有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对其附件的居民影响较小。设置大气综合防护距离的污水处理厂(站),防护范围内不得建设农村居民楼、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设施。2.废水污水处理厂(站)规模Q≥500m3/d的乡镇及鹤城乡污水处理站(150m3/d)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A标准;规模100m3/d≤Q<500m3/d范围或Q<100m3/d村或者自然村尾水排入新安江干流的污水站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B标准;规模Q<100m3/村或自然村且尾水不排入新安江的出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其中休宁县鹤城乡、汪村镇、溪口镇金城村、溪口镇石田村、溪口镇阳干村周边水体属于Ⅱ类水,污水处理站废水不外排,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水排入人工湿地。本项目污水收集系统日生活污水收集量约污水厂站总规模10950m3/d,项目运营后大幅削减了项目区域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对改善项目区域附近的地表水体及最终纳污水体新安江的地表水水质有重要的意义,也可使流经项目区域的小沟渠、河流的生态景观环境得到逐步恢复和改善。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水泵、鼓风机。根据对已建成的瑶干污水处理站的类比调查,由于采用地埋式设计,提升有有地面设备房的隔声措施,在设备房外基本听不到设备噪声。本项目运营后周围声环境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各处污水处理站选址在区域的较空旷及偏僻地点,项目运营期设备运行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很小,对周围居民基本无影响。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本次项目中按规划片区,在规模Q≥300m3/d的污水处理厂中设置集中污泥脱水处理点,将服务片区中村镇污水处理站点的污泥定期集中进行脱水(含水率≤40%)处理后,送入黄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待黄山市城市污水厂污泥与餐厨垃圾处置工程建设完成运行后,污泥则依托黄山市城市污水厂污泥与餐厨垃圾处置工程进行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可行、去向明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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