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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同盛路236号四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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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彩盒、彩卡、手提袋生产加工项目厦门市同安区同盛路236号四楼之一厦门市汇锦城彩印有限公司扬州市集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50,建成后年产彩盒2000万个、彩卡3600万张、手提袋200万个,员工18人,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8h。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排放标准,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0mg/m3。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1)表1中三级排放标准(其中,COD≤400mg/L;BOD5≤250mg/L;SS≤350mg/L;NH3-N≤35mg/L;总磷≤3.0mg/L)。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本项目所在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环境保护部,2013年6月8日)等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该项目国家重点控制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新增的排放总量(工业源)核定为零。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申报内容进行生产加工,禁止擅自新增制版、洗版等污染生产工序。做好有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二阶段)通告》(厦环控〔2018〕6号)的有关要求。落实印刷、过油、清洗工序密闭措施,配套废气的高效收集设施,各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处理设施净化处理。使用无苯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墨,采取有效集气等措施,确保废气有组织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二)生活污水纳入园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处理达标后需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三)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四)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落实废弃包装材料、边角料的资源化利用。含油墨(有机溶剂)废弃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销邦互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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