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二期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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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二期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德州正朔环保有限公司1建设地点乐陵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概况本项目增加一条100t/d焚烧线、一座有机废物暂存库及净化设施、一座安全填埋场,其中新增焚烧系统和有机废物暂存车间在现有厂区内扩建,占地184022m2;新增64871.67m2用于填埋场扩建,项目总投资22957.11万元,环保投资6334.9万元。拟采用环保措施1、废气防治措施:有机废物暂存库废气、焚烧系统炉前料坑废气采用“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置工艺,净化后废气经一根高25m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要求。焚烧烟气采用“SNCR+急冷塔+干式脱酸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一级洗涤塔+二级洗涤塔+湿式电除尘+SCH(蒸汽—烟气换热)+SCR系统”处理工艺,配有在线监测装置,净化后烟气经50m高的烟囱排至大气,烟气中烟尘、SO2、NOx、二噁英、各种金属及其化合物等排放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GB18484-2001)要求,并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染污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6)第四时段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现在污水处理站进行封盖密闭改造,将收集的恶臭污染物经生物除臭装置治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工段依托现有工程,不新增设备及污染防治措施,粉尘排放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染污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6)中表2重点控制区的要求。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废气控制措施,HCl、氟化物、NH3、H2S、非甲烷总烃、甲硫醇厂界浓度均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废水防治措施:厂区实施雨污分流。除盐水系统浓水全部回用于固化、洗车等工序。新增一套12t/h三效蒸发器,用于处理二期焚烧系统产生的烟气洗涤水,产生的冷凝水大部分回用于预冷器补水,少量冷凝水进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冷凝水中第一类污染物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其余废水直接直接进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置,公司外排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打桩机、搅拌机等噪声设备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证施工期间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噪声设备做好隔声、消声工作,厂界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措施:焚烧炉渣、飞灰、窑砖、三效蒸发废盐送至固休车间固化,鉴定合格后送填埋区;污水处理站污泥、吸油棉、实验室溶及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碳、废布袋送焚烧系统进行焚烧处置。做好固废暂存工作,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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