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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吨/年绿色制冷剂生产项目(一期2万吨/年R125项目)
地址:淄博市高青化工产业园现有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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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8万吨/年绿色制冷剂生产项目(一期2万吨/年R125项目)淄博市高青化工产业园现有厂区内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8万吨/年绿色制冷剂生产项目中的一期2万吨/年R125装置,一期工程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0万元。(一)加强生产管理及设备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严格按申报工艺组织生产,该项目生产废水为碱洗废水、水洗废水、催化剂活化水洗废水、焚烧炉水洗碱洗废水。以上废水与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废水及初期雨水等经厂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南岳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支脉河。所有装置、储罐及管线原则上要建于地面之上,低于地面的设施必须建设在高标准的硬化防渗池内;厂内除绿化区外的所有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运输区地面、污水管线及污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要采取高标准的硬化防腐防渗措施;生产装置区和物料储罐区应设置事故围堰,绿化区与防渗区间应设置防渗围堰,防止污染地下水。(二)运营期废气须规范收集、综合治理,切实提升整体装备水平。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为催化剂活化废气、盐酸贮槽呼吸废气和精馏塔塔顶不凝气。催化剂活化废气、盐酸贮槽呼吸废气经水洗后经20m排气筒排放,排放需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标准要求;精馏塔塔顶不凝气送至焚烧炉焚烧,焚烧废气需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 重点区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要求。加强生产过程及储存管理,采用密闭性好的设备。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标准要求。(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其中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并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立完善的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六)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七)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意见》(淄环发[2010]60号)的要求,并作为环保验收的必要条件。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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