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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南路东涌段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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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广州锦鹏鞋业有限公司美林广场生产区扩建项目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南路东涌段183号广州锦鹏鞋业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广州锦鹏鞋业有限公司美林广场生产区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南路东涌段183号,项目主要以PU革料、网布、成品橡胶等为主要原料加工运动鞋,扩建前年加工运动鞋100万双。项目拟将原项目第二层厂房的1条成型生产线搬迁至第三层,同时扩建1条成型生产线,增加70万双运动鞋年产能,新建员工食堂供原有及新增员工使用。项目占地面积2571.2平方米,建筑面积5426平方米,总投资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项目劳动定员160人,采用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250天,均在厂内食宿。项目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中央空调及锅炉。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2、项目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排放标准限值后通过通过专用管道引至厂房楼顶天面原项目胶水废气排放口排放,排放高度不小于15米,排放高度为15米。吸附装置的活性炭应至少每2个月更换一次,每次更换的活性炭量为0.6吨,更换记录应存档备查。项目应加强车间通风,确保厂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优化项目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废活性炭、胶水废储罐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厂区内设置临时堆放点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边角料交专门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销邦互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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