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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管理区新广二路 53-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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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广州市伟加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广州市南沙区珠江管理区新广二路53-2号之一广州市伟加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伟加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珠江管理区新广二路53-2号之一,项目占地面积1668平方米,建筑面积1668平方米,租赁厂房进行包装用卷膜袋的生产,年产包装用卷膜袋100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劳动定员13人,采用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中央空调、锅炉及冷却塔。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后排入蕉门水道。2、项目吹膜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印刷、上胶和固化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进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严者,VOCs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二时段标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15米。吸附装置的活性炭应至少2个月更换一次,每次更换的活性炭量为0.036吨,更换记录应存档备查。项目应加强车间通风,确认厂界搅拌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应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密闭性及绿化,确保污水处理站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3、优化项目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原料包装空桶、废紫外线灯管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厂区内设置临时堆放点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产品包装固废、边角料交由回收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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