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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管理区新广四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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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广州美的华凌冰箱有限公司一期项目改扩建建设项目广州市南沙区珠江管理区新广四路5号广州美的华凌冰箱有限公司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美的华凌冰箱有限公司一期项目改扩建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珠江管理区新广四路5号,主要从事美的华凌冰箱的生产。现有项目总占地面积2960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6807平方米,年产冰箱400万台。项目改扩建后,产能扩大为420万台/年,总占地面积不变,总建筑面积为196969平方米。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化学品仓,取消喷粉工序,原喷粉恒温房改为工装架制作车间,拆除污水处理站构筑物改为事故应急池,其余建设内容不变。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项目劳动定员保持不变,共1060人,其中500名员工在厂内住宿,所有员工均在厂内就餐。每天工作8小时,每天一班制,年工作300天。项目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中央空调及锅炉。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项目施工期应做好污水、余泥、扬尘、废气、噪声及建筑垃圾污染的防治工作,并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令2011年第62号)的要求。2、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珠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3、项目发泡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臭气浓度要求后,通过现有气-01~气-08、气-11、气-14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20米。项目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后,通过新建气-17、气-18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15米。吸附装置的活性炭应至少每两个月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约2.4吨,更换记录应存档备查。焊接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通过现有气-15、气-16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20米。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通过现有气-12、气-13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15米。项目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厂界发泡及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发泡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臭气浓度厂界标准,焊接烟尘及清洁剂挥发气体VOCs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优化项目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废灯管、废机油抹布、发泡废物、废活性炭及废机油、废原料桶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厂区内设置临时堆放点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箱、废催化剂、边角料及废塑料件收集后交资源回收单位利用。餐饮垃圾及废油脂交专业单位回收。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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