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广州威的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地址:广州南沙区黄阁镇吉盛路2号B栋
核实中
销邦互助
此项目已有3名“销客”正在跟进此项目;您可以提交互助需求获得与“销客”资源共享,线索信息互助,合作创造商机。
提交互助需求>>
项目描述:
广州威的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广州南沙区黄阁镇吉盛路2号B栋广州威的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南大融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威的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吉盛路2号B栋,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租赁厂房进行手动剃须刀的生产,年产剃须刀座113吨、剃须刀柄144吨、整套剃须刀526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6万元。项目劳动定员90人,采用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天数248天,均在食堂用餐,厂内不设住宿。项目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中央空调及锅炉。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2、项目抛光及喷砂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15米。项目压铸产生的烟尘及注塑产生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镭雕产生的粉尘、移印及组装(贴滑条)产生的VOCs、在密闭车间负压收集,经一套“过滤棉+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压铸烟尘及镭雕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注塑产生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严者,移印及组装(贴滑条)产生的VOCs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Ⅱ时段排放标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20米。吸附装置的活性炭应至少2个月更换一次,每次更换的活性炭量为0.16吨,更换记录应存档备查。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3米。项目打磨及破碎粉尘经2台简易布袋除尘器处理,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应加强车间通风,确保非甲烷总烃、粉尘及烟尘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3、优化项目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废活性炭、废原料空桶、废含油墨抹布、废过滤棉、废乳化液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厂区内设置临时堆放点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沉淀池污泥、废包装材料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布袋收集粉尘、水喷淋粉尘、边角料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处理。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交相关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销邦互助内容
* 销售资源共享,线索信息互助,合作创造商机
- 进展追踪获得项目最新线索
- 采购需求获得项目采购要求
- 找对口人协助查找项目负责人
- 借力合作寻找已经参与项目的单位借力
联系人纠错
[填写正确的联系人信息,可获得高额积分奖励]
进展纠错
[填写正确的项目进展,可获得高额积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