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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放马村石排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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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放马村石排路18号深圳市好多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拟建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放马村石排路18号,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占地面积33966平方米,建筑面积51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主要处理电厂的炉渣,主要是分离炉渣中的大块物质及回收废铁块,并将炉渣粉碎至细粉砂状态后通过摇床筛选提取重金属物质,剩余尾渣用作制造混凝土路面砖。项目设计炉渣最大日处理能力为1500吨/日。项目设计规模为处理炉渣54万吨/年、生产混凝土路面砖44万吨/年。项目劳动定员3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项目不设锅炉、中央空调、备用柴油发电机。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须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后排放。项目炉渣处理过程中生产用水进入循环水池沉淀处理,作为补给水循环回用,不外排。2、破碎及搅拌工艺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限值要求,经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水泥筒仓粉尘采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限值要求,经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引至楼顶排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产生的恶臭经大气扩散后,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项目应加强管理,确保炉渣卸料粉尘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边界排放标准。3、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项目产生的金属粒外售给金属回收公司重新利用;未燃尽垃圾与有机物经收集后送回垃圾焚烧厂回炉焚烧处置;沉淀池底渣与炉渣性质相同,定期清理回收用于制砖;生活垃圾和污泥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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