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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广州市番禺石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北路81号广州市番禺石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石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北路81号,为适应市场发展和需求,拟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技改后项目占地面积7626.8平方米,建筑面积7296.82平方米,依托现有厂房,取消原项目仓库。项目年产聚乙烯硬管1485吨,铝塑复合管130吨。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劳动定员18人,其中3人在厂内住宿,二期新增员工8人,2人在厂内住宿,均采用2班制,每班12小时,年工作天数300天,取消原项目食堂。项目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中央空调及锅炉。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项目挤出、涂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15米。吸附装置的活性炭应至少2个月更换一次,每次更换的活性炭量为0.3962吨,更换记录应存档备查。项目投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简易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应加强车间通风,确保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3、优化项目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厂区内设置临时堆放点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布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中。次品及包装废料收集后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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