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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泳春塑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聚氯乙烯胶粒建设项目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市鱼路101号之二自编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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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广州泳春塑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聚氯乙烯胶粒建设项目广州市南沙区市鱼路101号之二自编202号广州泳春塑料有限公司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泳春塑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聚氯乙烯胶粒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市鱼路101号之二自编202号,主要从事聚氯乙烯胶粒的生产。项目占地面积为9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年产聚氯乙烯胶粒1500吨。项目劳动定员7人,均不在厂区食宿。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和中央空调。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水槽和冷却塔冷却水为循环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须经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骝岗水道。2、项目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G1)排放。打样产生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排气筒(G2)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和表9标准要求,氯乙烯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废活性炭、废光管、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袋、边角料、样品和次品、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其他废物须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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