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中心 >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周市镇乐境路新建工程项目
地址:昆山市周市镇青阳北路东侧、339省道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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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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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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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周市镇乐境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建设地点昆山市周市镇青阳北路东侧、339省道南侧环评机构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证书编号:A1912)项目概况实施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周市镇乐境路新建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全长约418.8米,道路横断面宽度20米,新建各类雨水管线约417米、污水管线约376米并配套雨污水检查井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单位在昆山市周市镇青阳北路东侧、339省道南侧拟实施周市镇乐境路新建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全长约418.8米,道路横断面宽度20米,新建各类雨水管线约417米、污水管线约376米并配套雨污水检查井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 二、完善雨污分流措施,雨水管和污水管分别收集雨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管网必须与市政污水管网接通。 三、落实施工期噪声、扬尘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施工期生活污水须接管,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以不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为限。妥善处理各类建筑施工垃圾,不得随意倾倒。 四、营运期汽车尾气排放执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及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5)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5-2013)相应标准。营运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 五、不得擅自填堵现有河沟,破坏水系生态,及时植被修复和补偿,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 七、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销邦互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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