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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桥经济开发区黑臭河道(汶浦河、横漕河等)整治工程
地址: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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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花桥经济开发区黑臭河道(汶浦河、横漕河等)整治工程建设单位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内环评机构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证书编号:B1915)项目概况实施花桥经济开发区黑臭河道(汶浦河、横漕河等)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整治7条(涉及汶浦河、横漕河、周浦河、绿地小区景观河、横塘河、泗泾河、茅巷滩),其中河道清淤12018米、河道整治835米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在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内实施花桥经济开发区黑臭河道(汶浦河、横漕河等)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整治7条(涉及汶浦河、横漕河、周浦河、绿地小区景观河、横塘河、泗泾河、茅巷滩),其中河道清淤12018米、河道整治835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 二、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及先进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过程清洗、挖掘等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各类弃渣及时清运、妥善处置。施工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施工期生活污水须接管,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以不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为限。 三、河道清淤过程中淤泥等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置或利用,并及时封闭清运。淤泥堆场需保证距离最近民宅等敏感点100米以上,并设置人工防渗层,防止淤泥堆场尾水下渗。淤泥渗滤液等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后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清理的淤泥和不能回填的挖方按照国家规定的鉴别方法和鉴别标准进行检测,须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相关标准后方可回填。 四、涉水工程部分建设内容按水利部门相关批复要求执行,切实落实各项水生动植物的生态修复工作。 五、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 六、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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