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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舟山市普陀区六横岛东南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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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舟山市普陀区环保局关于2016年8月1日拟对浙江省舟山市台门一级渔港扩建工程(陆域部分)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阅读次数:39 发布时间:2016-08-01舟山市普陀区环保局关于2016年8月1日拟对浙江省舟山市台门一级渔港扩建工程(陆域部分)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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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台门一级渔港扩建工程(陆域部分)
舟山市普陀区六横岛东南端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7885万元,项目陆域建设内容分为南区和北区,南区:新建8个泊位,总长456米;新建4段护岸,总长292.6米;新建防波堤140米;北区:新建停泊岸线和护岸190米。1、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一)落实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码头初期雨水收集经沉淀处理后由泵提升至污水管道系统,作为港区喷洒用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船舶含油废水进行铅封交有资质的油污水处理部门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管理,采取围档、道路硬化、车辆冲洗、封闭运输、定期洒水、限制车速等抑尘措施防止粉尘污染;并合理调度到港渔船,选用低硫、低灰分的燃料油。(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避开午休时间,无施工工艺特需,夜间(22:00时-6:00时)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必须在作业前3天内向我局申请;加强对靠泊码头的船舶进行管理,除航行需要外禁止在码头区域鸣笛。(四)落实固废防治。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回收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五)落实生态保护工作。按相关规定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补偿工作,主体工程完工后,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场地清理和绿化;应与当地海洋与渔业部门协商,合理安排项目附近海域生态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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