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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舟山市沈家门中心渔港二期西北侧、平阳渡客运码头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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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舟山市普陀区环保局关于2016年3月16日拟对浙江省舟山市沈家门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建设(陆域部分)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阅读次数:135 发布时间:2016-03-16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省舟山市沈家门中心渔港扩建工程(陆域部分)
舟山市沈家门中心渔港二期西北侧、平阳渡客运码头东侧
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6364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分为两个区域,工程区域一:拆除1座高桩梁板式码头,新建浮码头2座(4座趸船及配套设施,3座引桥),新建护岸220米,渔业作业场地约3500平方米,港池疏浚约6.5万立方米;工程区域二:新建浮码头2座(4座趸船及配套设施,3座引桥),新建护岸约283米,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为200平方米,港区道路约4050平方米,渔业作业场地约3350平方米,港池疏浚约13.2万立方米。
1、建设单位在墩头社区、大干社区公告栏等进行了两次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2、环评共分发公众参与调查表70份,收回70份,回收率100%;其中团体20份,个人50份。100%团体支持本项目的建设,100%个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没有人反对。
1、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办事处出具书面意见,同意项目在拟选址建设。1、实施“雨、污、废分流”;施工期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营运期码头初期雨水经围堰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服务中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防止施工作业、道路运输、物料堆场等扬尘污染。
3、选择性能好的高效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避开居民休息时。
4、各类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并配备相应的收集和暂存设施,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弃土方、石渣按相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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