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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新安镇利民水务有限公司新建新安镇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工程
地址:德清县新安镇太平桥工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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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关于同意德清县新安镇利民水务有限公司新建新安镇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发布日期:2016.08.17 访问次数:8 发文机构:德清县发改委 审批文号: 德发改基初〔2016〕69号
审批文件: 关于同意德清县新安镇利民水务有限公司新建新安镇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批复机关: 德清县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16-08-16
受文单位: 德清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
内容摘要: 你们报送的《关于呈报德清县新安镇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厂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附件已收悉。新建新安镇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由我委德发改基〔2014〕95号文件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安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BOT模式特许经营的批复》(德政函〔2015〕95号)同意新建新安镇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工程(不含配套管网25.106公里)以BOT模式特许经营的方式进行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初步设计。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地址和规模新安镇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德清县新安镇太平桥工业集聚区。主要建设内容:总用地16.7亩,新增建筑面积1273平方米。新建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厂包括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处理厂辅助生产设施、厂区道路、绿化、广场等。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二、污水处理工艺本项目采用倒置A2/O工艺作为常规生化处理工艺。三、项目相关文件1.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安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BOT模式特许经营的批复》(德政函〔2015〕95号)。 2.德清县环保局《关于德清新安利民水务有限公司新建新安镇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德环建〔2014〕387号)和《关于新安镇利民水务有限公司新建新安镇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环保意见函》(德环建函〔2015〕66号)。 3.德清县住建局《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浙建节3305010521201600057号)。 4. 德清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证《德清国用(2015)第02308496号》。5.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对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德清县新安镇污水处理厂工程BOT项目”2500万元贷款的承诺函》(工银浙承诺〔2016〕6号)。四、总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设计总概算为3919.336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928.9695万元,设备购置费1240.0852万元,工器具购置费20万元,其他费用577.2917万元,预备费112.990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德清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筹措解决。五、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安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BOT模式特许经营的批复》(德政函〔2015〕95号)和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德清县新安镇利民水务有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德清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的《德清县新安镇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确定项目实施主体为德清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六、招标方式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招投标。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请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项目的建设、经营的相关要求以特许经营协议条款为准。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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