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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弘帆工艺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00万只相框、10万只镜框生产项目
地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达路6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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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关于金华弘帆工艺品有限公司 年加工300万只相框、10万只镜框生产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7-03-24 16:33:43 信息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我局拟对金华弘帆工艺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00万只相框、10万只镜框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华弘帆工艺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00万只相框、10万只镜框生产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年加工300万只相框、10万只镜框
项目建设单位:金华弘帆工艺品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达路608号
项目投资: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项目建设情况:2014年9月开工建设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环评审批单位:金华市环境保护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审批文号:金环建开 〔2016〕71号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中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经现场检查,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了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3.1废水
监测日(2016年12月23日-2016年12月24日),该项目污水总排口中pH值、SS、CODcr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的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间接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
3.2噪声
监测日(2016年12月23日-2016年12月24日),项目东、西、北侧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符合4类标准的要求。
3.3总量
根据浙环发〔2012〕10号相关文件,项目总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的污染物总量不需要区域替代削减,COD、氨氮不列入总量控制范围,项目批复金环建开〔2016〕71号中无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金华市环境保护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您(单位)如对该建设项目有意见和建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我们。
受理单位:金华市环境保护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579-89156103
传 真:0579-82056916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
销邦互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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